中国观察|「伤害民族感情」入罪惹风波

2023-09-07 09:42

穿着和服在景点拍照日后或属「伤害民族感情」。网图
穿着和服在景点拍照日后或属「伤害民族感情」。网图

日本福岛排放核污水入海,引发中方强烈抗议,并且全面禁止进口日本海鲜。如果有内地民众秀自己吃日本海鲜的照片,或者穿日式服装招摇过市,分分钟会因「伤害中华民族感情」而被拘。「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8月底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拟修法处罚「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特定行为,在网络和学界掀起质疑声浪,掀「修法风波」。

「草案」新增第34条,「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的」,都要受罚。有上述行为者,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或者人民币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女子穿和服南京樱花树下拍照惹议。 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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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女子穿仿制日本军服夜市嬉闹被行拘。 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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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穿二战日本军服在南京抗战遗址拍照,结果被行政拘留15天。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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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三名青年穿日本军服到抗战馆拍照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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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穿日本军服迎亲 策划者拍片者皆被拘捕。(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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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曝光之后在学界引起哗然,认为扩大了警察执法许可权。上海复旦大学教授曲卫国撰文指出,何谓「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没有清晰、具体、形而下界定,匆忙将其写入法律,这不仅会造成相关罪名的滥用,更有可能使「中华民族精神」被低俗化。

清华大学劳东燕、中国政法大学赵宏、华东政法大学童之伟等3位法学学者也分别撰文质疑,认为应该慎重修法。劳东燕表示,「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是内涵极为模糊的概念,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与把握,将其作为法律上的处罚标准,必然容易造成任意扩张行政处罚的范围。国家权力直接干预公民个人的日常穿着领域,明显有过度干预之嫌。

在社群微博,有网友批评这项草案根本就是如同「寻衅滋事罪」的典型口袋法立法,拿来扣人「汉奸」、「反贼」帽子入罪。「草案」正公开徵求意见,9月30日截止,官方究竟会「从善如流」?还是「择善固执」?


纪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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