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楼冧石屎|议员倡当局立法规定业主设维修基金 从根源解决检修集资困难问题
2023-09-07 08:02
塌石屎事故频生,法律界人士、立法会议员及房屋经理学会会长均表示,若大厦公用地方因「冧石屎」造成重大人命伤亡或财产损失,不仅业主立案法团主席及委员需负法律责任,其他业主亦须负上共同及各别的法律责任,建议当局立法规定业主成立维修基金,从根源解决旧楼检修集资困难的问题。
一直有关注和跟进旧楼失修问题的民建联立法会议员梁熙表示,在业主层面,应定期了解大厦法团的运作,特别是了解大厦有否接到屋宇署的验楼令,接到后大厦代表或法团有否跟进,如找认可人士验楼及安排修箿,又有否申请市建局的「楼宇更新大行动2.0资助」。他强调,任何业主均不应该对大厦维修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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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熙补充,旧楼分两大类,一种是没能力检修楼宇,例如业主大都老迈、低收入,或者属「三无」旧楼没有立案法团等;另一类是有能力,但正等待收购重建,有可能在故意拖延检修。政府需要对第二类大厦加强检控,而第一类大厦应先由政府出资维修,消除现存风险。
新民党副主席、也是执业大律师的立法会议员容海恩称,业主立案法团是根据大厦公契及《建筑物管理条例》成立的独立法人组织,具诉讼权力;根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如有人自建筑物掉下任何东西,或容许任何东西自建筑物坠下,以致对在公众地方之内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险或损伤者,则掉下该东西或容许该东西坠下的人,即属犯罪。因此,不同情况下,所有业主同样会有风险和机会承担责任。
容海恩建议当局可为业主立案法团提供专业谘询,如聘请工程、测量等专业团体,参与协助检验维修工作。
香港房屋经理学会会长郑玉琴表示,事故责任需要分两种情况界定。若业主立案法团的主席或委员一直有对业主进行楼宇维修和保养方面的宣传、教育,但不受业主重视,在这种情况下,全体业主或都需要为此负上刑事或者民事责任。若业主立案法团收到屋宇署警告称大厦有风险,但隐瞒、不告知全体业主,这种情况下,法团的主席或者委员就一定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记者 谢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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