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公仔店毋须领牌不受防疫措施限制 东主就疫情期间被迫停业向食环署追讨3000万元损失
2023-08-22 17:29
高等法院早前裁定夹公仔店并非公众娱乐场所,毋须领取公众娱乐场所牌照,在疫情期间亦可经营。曾在香港经营约30间夹公仔店的东主,指食环署错误理解《公众娱乐场所条例》,要求夹公仔店领取牌照,又在疫情期间勒令夹公仔店停业,令成本大大增加,欠租且多间店铺先后倒闭。东主昨入禀高等法院,要求食环署赔偿3000万元,包括停业期间租金、工资损失及杂费开支,以及为达致牌照要求的额外装修费用等。
原告为秦淮,被告为食环署。秦在入禀状指他自2018年起投资经营夹公仔店业务,高峰期全港多达约30间夹公仔店。食环署要求夹公仔店必须领取公众娱乐场所牌照,否则会被起诉或勒令停业,秦便为旗下分店申请临时娱乐场所牌照,达到娱乐场所的防火通风指标,获屋宇署、消防处、警务处等政府部门同意才获得牌照,大幅增加其投资成本。政府在疫情期间勒令娱乐场所停业,其店铺停业约9个月,但仍需支付租金等开支,招致巨大损失,秦更被业主入禀追讨欠租及违约金。
秦提到高等法院去年裁定夹公仔店并非公众娱乐场所,毋须领取公众娱乐场所牌照亦可经营,疫情期间不受防疫禁令所限,食环署明确表示放弃上诉,即代表夹公仔店毋须再领取公众娱乐场所牌照。秦认为食环署一直错误理解娱乐场所牌照等适用范围,错误要求夹公仔店领取牌照,令夹公仔店在疫情期间被迫停业,以致秦多间店铺先后倒闭,血本无归。即使秦多次向食环署投诉亦没有得到正面回应,遂入禀向食环署追讨3000万元赔偿及要求道歉,赔偿包括为符合娱乐场所牌照要求所产生的额外装修及设备费用、停业期间租金、工资损失及杂费开支、店铺倒闭及设备被查封拍卖的损失、违反租约被追租的损失、执达吏收取的附加费。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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