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发牌制过渡期明日届满 逾700公司及近1.2万从业员领牌

2023-07-31 16:14

物业管理监管局主席黄江天(左)及行政总裁萧如彬(右)见记者。萧博禧摄
物业管理监管局主席黄江天(左)及行政总裁萧如彬(右)见记者。萧博禧摄

《物业管理服务条例》2020年实施,设立的3年过渡期明日(8月1日)届满。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至今发出逾740个物管公司牌照,另扣除同时持有正式及临时牌照或持有不同级别牌照的重复数目,已有近12,000名物管从业员领牌。监管局主席黄江天表示,现时已知于法例下须领牌的物管公司均已递交牌照申请,并全数已成功获发牌;至于物管从业员领牌数目,与市场业界估计相若。

《物业管理服务条例》2020年实施,设立的三年过渡期明日(8月1日)届满。萧博禧摄
《物业管理服务条例》2020年实施,设立的三年过渡期明日(8月1日)届满。萧博禧摄
黄江天形容业界反应积极正面,称物管业发牌制度顺利落实过渡。萧博禧摄
黄江天形容业界反应积极正面,称物管业发牌制度顺利落实过渡。萧博禧摄
萧如彬表示,临时牌照持有人完成指定持续进修基金课程后可获取正式牌照,并可申请还款。萧博禧摄
萧如彬表示,临时牌照持有人完成指定持续进修基金课程后可获取正式牌照,并可申请还款。萧博禧摄
物业管理监管局(监管局)至今发出逾740个物管公司牌照。萧博禧摄
物业管理监管局(监管局)至今发出逾740个物管公司牌照。萧博禧摄
如须领牌的物管公司并末持有有效牌照,则不得作为物管公司而行事。萧博禧摄
如须领牌的物管公司并末持有有效牌照,则不得作为物管公司而行事。萧博禧摄
任何人如违反规定,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500,000元及监禁两年。萧博禧摄
任何人如违反规定,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500,000元及监禁两年。萧博禧摄
与此同时,物管人(第1级)牌照持有人由明年1月1日起须强制参与「持续专业发展计副」。萧博禧摄
与此同时,物管人(第1级)牌照持有人由明年1月1日起须强制参与「持续专业发展计副」。萧博禧摄

黄江天形容业界反应积极正面,称物管业发牌制度顺利落实过渡,令人期待一众物管公司及专业人员提供未来会提供更优质及专业的服务,对业界朝专业化发展起积极作用。他指,未来监管局会继续牵头提升物管业界专业水平,鼓励持续进修,推动业界可持续发展。

监管局已发出约 14,300 个物管人牌照,其中正式牌照占 69%,临时牌照占31%,扣除重复数目,近12,000名物管从业员领牌。监管局行政总裁萧如彬表示,临时牌照持有人完成指定持续进修基金课程后可获取正式牌照,并可申请还款。对于楼宇结构安全,他指监管局十分关注,已与屋宇署商讨,制定守则指南,加强物管公司遵守《建筑物条例》,及提醒业主立案法团 、业主或住户遵守《条例》及按《条例》行事。

未持有有效牌照者 最高可罚款50万元及监禁两年

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规定,明日起所有为有公契物业提供多于一个类别订明物管服务的物管公司,及在这些物管公司提供物管服务担任监督或管理角色的物管从业员,都必须持有有效物管牌照,才可符合法例要求,继续提供物管服务。如须领牌的物管公司并未持有有效牌照,则不得作为物管公司而行事。任何人如违反规定,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500,000元及监禁两年。

与此同时,物管人(第1级)牌照持有人由明年1月1日起须强制参与「持续专业发展计画」;物管人(第2级)牌照持有人则由2025年1月1日起须强制参与。另外,「第三届国际物业管理及采购博览」将于今年8月30日至9月1日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举行。

记者:萧博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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