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业主未按规定交租赁通知书及向租客提供收据 罪成罚款共3600元
2023-07-21 16:06
差饷及物业估价署表示,一名劏房业主因违反劏房租务管制条例的相关规定,没有向租向提供租金收据,亦没有在限期内向署方提交租赁通知书,今天(21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5项控罪,被判罚款共3,600元,亦是劏房租务管制去年1月生效以来,第四名被定罪的劏房业主。
案情指,差估署去年9月接获相关投诉。经深入调查及搜集证据后,署方揭发该名业主涉嫌违反《条例》下的两项规定,遂向其提出检控。
署方发言人希望今次定罪个案能向「劏房」业主发出强烈信息,必须遵守《条例》下的相关规定;同时提醒「劏房」租客在《条例》下所享有的权益。差估署强调,署方会严肃处理每一宗涉嫌触犯《条例》下罪行的个案。除了跟进举报个案,估价署亦一直以多管齐下及跨部门的方式主动识别及跟进有关业主涉嫌违规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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