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太古站集结案 6人非法集结及阻差办公等罪成候判
2023-07-14 20:26
2019年8月11日全港多区有示威冲突,大批人士于港铁太古站外集结,7名涉案男子否认非法集结等罪,经审讯后,裁判官刘淑娴今(14)在观塘裁判法院裁定5人非法集结罪成;2人非法集结罪脱,惟其中一人阻差办公罪成。
24岁音响工程人员林韦承、30岁戏院经理黎卓然、23岁电脑软件工程师文城康、18岁陈堃荣、28岁工程师谢诚谦、29岁侍应戴伟轩及28岁销售员陈朝安、被控于2019年8月11日,与其他人在西湾河康山道近港铁太古站C出口参与非法集结。林、陈堃荣及陈朝安另涉在公众地方携有攻击性武器;文城康另涉阻挠正在执行职务的警长59103。
黎卓然、陈堃荣、谢诚谦、戴伟轩和陈朝安被裁定非法集结罪成;陈朝安管有1个弹射器及1袋金属弹丸,被裁定攻击性武器罪成;陈堃荣涉管有雷射笔则罪脱。
裁判官指5人案发时携有防毒面具、头盔等示威者常见装备,显然是有备而来,其参与非法集结的意图昭然若揭,并透过逗留现场,达到人多势众和鼓励效果,遂裁定罪成。
控方案情指,当日下午1时许,有团体发起维园集会。晚上有过百示威者在太古站出口外,集结在康山道一带,有人照射雷射笔及投掷硬物。警员在现场驱散时,拘捕各被告,其间文城康一度与警长拉扯,双双滚到扶手电梯底。
被告文城康被裁定非法集结罪脱,裁判官指翻看闭路电视片段,不能在片中辨认出文,虽然其身上有防毒面具和护胫等物,非常可疑,但不足证明他参与非法集结;惟他在扶手电梯上,当警长表明身份及作出警告,文仍伸手抓向警长左肩和拉扯,行为属故意及无合法辩解,因此阻差办公罪成。
首被告林韦承则被裁定非法集结和管有攻击性武器罪脱,裁判官接纳林的证供,认为不能排除他携有雷射笔是工作用途,林亦没有其他示威装备,即使他案发时用黑色颈巾蒙面和向C出口逃跑,不能排除是因为他担心有催泪烟,及混乱中跟随他人逃跑,这不足以证明他有意图参与非法集结。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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