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呃警察储蓄互助社贷款76万 时任警长认4项欺诈罪8月判刑

2023-07-12 13:21

被告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4项欺诈罪。
被告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4项欺诈罪。

50岁时任警长涉嫌于3年间4度讹称没有向银行或财务机构贷款,以及虚报贷款每月所需偿还金额,诈骗香港警察储蓄互助社批出4笔贷款共逾76万元。时任警长今日(12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4项欺诈罪。案件押后至8月1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和社会服务令报告,期间被告续准保释。

被告罗志民被控于2017年8 月10日至2020年10月27日期间,在香港藉作欺骗,即四度向香港警察储蓄互助社讹称该自己没有向其他银行或财务机构申请借贷服务,及向其他银行或财务机构申请的借贷服务,每月总供款额为港币4,800元,并意图诈骗而诱使储蓄互助社向自己批出4笔港币168,000元、172,080元、201,024元及222,000元的贷款,而导致自己获得利益,或储蓄互助社蒙受不利或有相当程度的可能性会蒙受不利。

案情指,被告于1991年加入警队,翌年成为警察储蓄互助社社员,2007年晋升为警长。被告于案发期间,以虚假陈述诱使储蓄互助社,向他批出涉案4笔贷款。廉署调查发现,被告在首3份贷款申请书内,向储蓄互助社讹称没有向银行或财务机构贷款,但实质欠2间银行及1间财务公司数十万元;被告在申请第4笔贷款时,在贷款申请书内亦漏报了每月数万元。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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