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除衫检查亲生女身体兼偷拍自慰 台兽父反驳做紧衞生教育

2023-07-04 17:29

台湾桃园法院近日审理一宗猥亵案件,受害人为一对姊妹。(相中非当时人)
台湾桃园法院近日审理一宗猥亵案件,受害人为一对姊妹。(相中非当时人)

台湾桃园地院近日审理一宗骇人风化案。一名女子在中学时,惨被父亲用不同理由性侵。为了家庭完整,女子哑忍10多年,未料同父异母的妹妹去年也遭父亲家暴及偷拍自慰过程,决定告发揭露父亲恶行。

桃园地院审理裁定女子父亲涉犯伤害、猥亵、利用权势猥亵和违反本人意愿使少年被拍摄性影像罪,4罪处5月到7年6月不等刑期,刑期不得易科罚金且不得易服劳务部分应执行9年。全案可上诉。
 

质疑女儿乱搞男女关系

判决指出,2010年到2011年间,当时就读国中一年级的少女因到学姊家玩过夜,父亲怀疑女儿在外乱搞男女关系。女儿虽极力否认,但父亲始终不信,还说「我看处女膜还在不在就知道了」,要她脱光衣服靠墙,脚打开摆出M字腿受检。

少女表示,父亲当时有叫继母先示范,有讲述阴唇、阴蒂之类的话,有点像在性教育,但心中仍觉抗拒。父亲后来声言要闹到学校,心想讲不过他,才决定妥协。少女指,父亲在检查时评论她的下体,说她以后会「性冷感」、「不性福」等语,在她升读高一时,也藉词检查乳癌乱摸她的胸部。

少女同父异母的妹妹也指父亲家暴,利用房间通风口偷拍她自慰及更衣,甚至在前年1、2月间性侵,导致她身心受创严重得寻求专业治疗。

父亲承认偷拍女儿自慰

审理时,少女父亲承认家暴和偷拍,惟他坚称女儿自慰情况严重,想拍来给妻子看。他否认利用权势猥亵,辩称自己当时是在做卫生教育,家中所有女性成员都在场,并无碰触少女身体,更没有性侵少女妹妹。

法院调查,少女父亲无性教育相关工作经验,家中也有其他年长女性,并非由他检查少女下体及胸部的理由。事件发生至今逾10年,少女供述大略一致,陈述时仍会感受委屈难过落泪,加上少女继母也证称她有被摸下体,因此未采纳父亲说法。至于少女妹妹指控父亲性侵,由于只有单一指述,最后被认定证据不足。

法院认为,少女的父亲本应严守人伦分际,善尽保护女儿责任,却罔顾伦常,恣意践踏少女的性自主权,破坏少女妹妹身心健全发展。由于被告矢口否认,未能反省过错,因此量处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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