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贿4千元助申用社区会堂被控13罪 前元朗区议员助理准保释
2023-07-04 12:40
63岁前区议员女助理涉于2017年至2019年间,收受歌唱社成员贿款共4千元,以助多次申请使用元朗的社区会堂或中心,并疑诱使民政署豁免申请费用共逾1万6千元,被廉署起诉代理人接受利益及欺诈共13罪。案件今于屯门裁判法院提堂,暂毋须答辩,署理主任裁判官张志伟押后案件至8月8日,以待辩方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见。被告获准以现金2千元保释,期间不得离港、不得接触控方证人及每周到警署报到1次。
被告梁如娟(63岁,太极教练)被控8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及5项欺诈罪,2016年至2019年获元朗区议会议员周永勤聘用为助理。
控罪指,梁于2017年8月31日至2018年11月25日期间的某日在香港,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从许玉娟接受利益,即接受形式为共港币4千元的馈赠、贷款、费用、报酬或佣金,作为梁作出与其主事人的事务或业务有关的作为,即在申请使用由民政事务总署元朗民政事务处管理的社区中心或会堂一事提供协助的诱因或报酬,或由于梁作出上述作为而接受该利益。
梁另于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6月9日期间,包括首尾两天,在香港,藉作欺骗,即致使有关在2017年12月9日使用天晴社区会堂、2018年4月8日及6月2日使用天瑞社区中心、2018年8月5日使用天耀社区中心和2019年6月9日使用朗屏社区会堂,以及设施及豁免缴费的申请,分别以香港童军总会元朗东第五十二旅深资童军团、俊宏轩第十座互助委员会、载歌载舞歌舞坊、天水围街坊协会和心弦妙韵轩的名义,向民政事务总署作出,但他们并非在该时段的真正预定使用者;以及致使许玉娟根据上述申请在该时段登记取用该些场地时,向民政事务总署职员出示就上述申请于2017年8月31日、2018年1月31日、4月30日及2019年1月17日发出的批准书,并意图诈骗而诱使民政事务总署作出作为,即在应该收费的情况下,容许许在该时段使用该些场地及豁免缴费,导致梁及许获得利益,或民政事务总署蒙受不利或有相当程度的可能性会蒙受不利。
法庭记者:锺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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