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AEON偷食物案 被裁定罪名成立 7月17日判刑
2023-06-26 17:01
30岁女督察去年11月休班时到荃湾AEON购物,期间将逾780元冻肉和水果放入环保袋离开,遭保安员当场揭发。她早前否认盗窃罪受审,经审讯后,今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莫子聪指,被告自辩时说法不合情理,身为执法人员,理应有足够戒心及警觉性,又认为她有意图将蓝色环保袋隐藏,并押后案件至7月17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感化及社会服务令报告。期间被告续准保释。
被告吴咏恩被控于2022年11月4日,在荃湾湾景广场AEON,偷窃两盒蓝莓、一盒牛排、一盒新西兰羊排、一盒新西兰羊架、两盒急冻虾及一包鱼柳,货品总值786.2港元。
莫官裁决时指,认为被告自辩时说法不合情理,她称涉案蓝色环保袋是用来放湿货,但涉案货品事实上并不是湿透,认为根本不用故意事先预备,若是要准备,她例如使用保温袋或完全防水胶袋,涉案蓝色环保袋亦不是百分之百防水。莫官续指,超市存有购物篮下,却将未付款货品放在蓝色环保袋,这是不合理及不当做法,致容易误堕法网,被告身为执法人员,理应有足够戒心及警觉性,以及根本无需要用任何方式打结,同时被告将白色环保袋盖上去,无补于事,因白色的防水力比蓝色为低,或许被告可以将白色环保袋对接,才放钱包。
莫官再指,根据多条闭路电视片段,被告从离开超市的10号街,前往收银处只需要1分钟多,这不足2分钟的时间无可能得一乾二净,包括事先想买羊扒及牛扒、以及想买蓝莓予朋友,为何当时会忘记它们,无理由会分心,而且被告离开超市时左肩背著白色摆放3枝食油的环保袋,同时左手拿著蓝色环保袋,物品有一定重量,为何被告没有察觉未付款货品。
此外,即使辩方早前为被告有传召几位品格证人,如其分居丈夫、小学及大学同学等,但认为他们的证供不能为控方案情造成疑点,不能证明被告案发时是否为一时贪念而犯案,且她一进入超市时已打开蓝色环保袋,又存在购物蓝及车的情况下,认为她有意图将蓝色环保袋隐藏,故信纳控方的说法,裁定她盗窃罪名成立。
辩方求情表示,被告始终是初犯,经过今次经验,重犯机会不会出现,同时裁决对其打击相当大,将会面对不同程度及层面法庭之外的后果,希望可判处罚款。
莫官指出将案押后至7月中判刑,为被告索取感化及社服令报告,并强调该些报告要有悔意,若法庭看不到悔意,法庭未必会判处相关刑罚。
法庭记者:锺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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