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公司及负责人漏报近1300万元销货额逃税罪成 董事经理夫妇还押候判

2023-06-16 16:06

一间印刷公司及其负责人涉在4个课税年度虚报货款,被裁定逃税罪名成立。资料图片
一间印刷公司及其负责人涉在4个课税年度虚报货款,被裁定逃税罪名成立。资料图片

税务局表示,一间印刷公司、其公司董事及经理今天(16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11项逃缴利得税罪名成立,法官将案件押后至7月10日待取得背景报告后判刑,两名董事及经理即时还押。 

案中三名被告为印刷公司、公司董事及经理夫妻,两人分别64岁及69岁。其中6项控罪指3名被告拟备或备存虚假的帐簿或其他纪录,从而短报印刷公司2006/07至2008/09课税年度的营业额,触犯《税务条例》(第112章)第82条第(1)(f)款;1项为公司在其2009/10课税年度的利得税报税表漏报营业额,触犯《税务条例》第82条第(1)(a)款;及4项指董事在4个课税年度印刷公司的利得税报税表上签署,而无合理理由相信其为属实,触犯《税务条例》第82条第(1)(d)款,各被告早前均否认控罪。 
 
局方表示,涉案董事透过一间无活动公司的银行户口收取一名客户的货款,但只将部分货款转至印刷公司的银行户口,馀款则转至夫妇的个人银行户口。二人修改原本的需缴货款通知书所示的货品单价及总货款,伪造需缴货款通知书及相关收款纪录,以配合印刷公司银行户口内有关销货的存款数额,再将伪造纪录交给会计师拟备印刷公司的财务报表,导致该印刷公司呈报给税务局的销货收入比实际为低。在2006/07至2009/10共4个课税年度内,该印刷公司有33项销货交易的收入被调低,短报的销货额合共12,885,531.99元。 
 
税务局发言人提醒纳税人,《税务条例》订明逃税是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每项控罪最高刑罚为入狱3年和罚款5万元,另加一笔相等于少徵收税款3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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