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荣光禁令|律政司入禀禁《愿荣光》案件 指「非针对全世界」 案件排期于7月21日审理

2023-06-12 14:21

律政司入禀禁《愿荣光归香港》一案,案年今(12日)于最高法院开审。 资料图片
律政司入禀禁《愿荣光归香港》一案,案年今(12日)于最高法院开审。 资料图片

律政司上周入禀高等法院申请禁制令及临时禁制令,禁止任何有意图煽动他人犯分裂国家或侮辱国歌的人士,在网上或任何平台传播反修例歌曲《愿荣光归香港》。律政司另表明,没有意图作出有关行为或没有作出有关行为的人,亦不属被告范围内。案件今午于高等法院开庭处理,高院法官陈嘉信把聆讯排期在7月21日进行。

原告为律政司,被告为任何作出禁制行为的人士。陈嘉信法官指被告不具名,要求律政司厘清谁是被告,律政司指明被告是任何现正作出入禀状所指行为的人士,以及有意图作出有关行为的人士,并非禁制全世界。而且过往曾作出涉案行为的人士不受禁制令所限,但现正进行有关行为如发布及传播《愿荣光归香港》的人士,则属于被告范围。律政司亦表明没有意图作出有关行为或没有作出有关行为的人,属不属被告范围内。涉案行为将于禁制令颁布后才被禁止,若有人禁制令颁布前已发布及传播《愿荣光归香港》,则须按事实及证据去判断怀疑的行为是否属于持续行为。

陈官举例指,假若有人本身没有意图干犯涉案行为,亦不属被告范围内,而禁制令颁布后他们作出禁制令所指的行为,违反禁制令,会否被捕?律政司则回答指,他们会因为违反禁制令而被捕。律政司现时希望向法庭呈交涉案的文件,陈官认为被告方也有权提交文件以作抗辩,尤其是一旦禁制令颁布,将会对所有人有法律约束力。

陈官下令律政司须把有关禁制令申请的新闻稿发布在政府网站、警方网站及律政司网站,予公众及任何有可能成为被告的人士阅览,新闻稿须有中文版本及英文版本,并附有涉案文件的二维码,让公众透过二维码索阅涉案文件。有关书面新闻稿亦会张贴在湾仔分区警署报案室。陈官把禁制令聆讯排期在7月21日上午10时半进行。

有关入禀状指,律政司司长要求禁制任何有意图煽动他人犯分裂国家,违反《香港国安法》第21条,或具《刑事罪行条例》第9条所界定的煽动意图,尤其是主张把香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的人士;任何有意图侮辱国歌,违反《国歌条例》第7条,以致他人相当可能误会《愿荣光归香港》为香港国歌,或使人联想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一个独立国家,并拥有其本身的国歌的人士,以任何方式包括在互联网、任何可供网上取览的媒介、任何基于互联网的平台或媒介,广播、转载、传播、表演、刊印、发布、出售、要约出售、分发、展示或复制《愿荣光归香港》,包括其曲调、歌词或曲词。

此外,律政司司长要求禁止任何人士协助、促使、导致、煽惑或教唆他人实施或参与上述行为,或者明知而授权、准许或容许他人实施或参与他人参与相关行为。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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