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19年马鞍山烧人案夫妇3年前脱罪 法官张慧玲批准上诉把案件发还原审裁判官

2023-06-09 16:25

涉19年马鞍山烧人案夫妇,其中一名被告邝耀文。 资料图片
涉19年马鞍山烧人案夫妇,其中一名被告邝耀文。 资料图片

2019年11月11日,一名男子在马鞍山遭黑衣人淋泼易燃液后点火焚身,一对夫妇涉在场以粗言指骂该男子,3年前被裁定在公众地方扰乱秩序罪脱。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诉,要求撤销罪脱决定,把案件发还至原审裁判官重新考虑。张慧玲法官分析有关法律问题后批准上诉,把案件重新发还至原审裁判官席前,以考虑两人是否有罪。

原审裁判官林希维在2020年8月17日裁定两名被告陈海云及邝耀文罪脱,律政司不服二人的无罪裁决,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诉。张慧玲法官认为林官裁定二人不会相当可能会导致社会安宁破坏,是错误地没有考虑或没有充分考虑,男事主相当可能对在场的任何人使用或威胁使用任何非法武力,或其他人对在场的任何人使用或威胁使用任何非法武力。

对于涉案的法律原则及客观考虑,张官认为林官不必考虑破坏社会安宁的人士,是否「全程在场」或「了解事情始末」,考虑「破坏社会安宁」无须局限于以某种由现场人士可预计的形式作出,另认为林官错误地没有充分考虑本案所涉的「破坏社会安宁」,只须证明有实质风险令在场的任何人,人身或财产实际或相当可能受到损害,或害怕自己人身或财产会因袭击、殴斗、暴动、非法集会或其他骚扰而实际或相当可能受到损害。

张官裁定林官因法律上的错误而判二人罪脱,对提出控诉的律政司不公,下令案件发还至林官席前重新考虑裁决,指示林官只须根据他已裁定的事实,再依据张官裁定的上述法律观点再作考虑,毋须重新听取证供以审理案件。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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