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新注册制度 12万或以上交易就要有所行动
2023-05-31 09:35
香港是全球数一数二最自由的经济体,也是最先进的国际金融中心之一,商业往来频繁,资金流通方便,但同时亦带来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活动的风险。去年年底,海关便成功侦破一宗涉及买卖贵金属的怀疑洗黑钱案件,涉款约35亿港元,可见犯罪分子企图透过贵金属及宝石交易渠道去清洗黑钱的风险不容忽视。
为使香港符合国际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标准,及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政府于今年4月1日起引入了新的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注册制度,若任何人有意在香港经营贵金属及宝石业务,并在业务过程中在香港进行总额为12万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论是支付或收取款项),须注册为A类注册人或B类注册人。
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范围广泛 要留意业务涉及的活动及物品
注册制度中受规管的物品不限于贵金属及宝石,当中还涉及了贵重产品及贵重资产支持工具。详情如下:
- 贵金属:成品或非成品状态的金、银、白金或铂金、铱、锇、钯、铑或钌。
- 宝石:钻石、蓝宝石、红宝石、绿宝石、玉石或珍珠,不论其为天然与否。
- 贵重产品:符合以下说明的珠宝或表:由任何贵金属或宝石或兼由上述两者组成,或包含或附有任何贵金属或宝石或兼包含或附有上述两者。
- 贵重资产支持工具:指以贵金属、宝石或贵重产品支持的、使有关持有人有权享有该等资产(整体或部分)的证明书或工具;但不包括《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所界定的任何证券、期货合约、集体投资计划的任何权益、结构性产品或场外衍生工具产品;或虚拟资产。
有些珠宝从业员或以为店铺销售才是交易商,但原来任何人以业务形式,进行买卖、出口或进口;生产、提炼或进行增值加工发行贵金属、宝石或贵重产品,又或者赎回或买卖贵重资产支持工具或就上述活动担任中介人,都属于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
大家如属于以上业务性质,而在业务过程中有意进行总额为12万或以上港元交易就要尽早登记注册。
A类及B类注册的分别
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注册制度共分为以下两类注册:
(a) 任何交易商有意在业务过程中,进行总额为12万或以上港元的非现金交易,必须注册为A类注册人。
(b) 任何交易商有意在业务过程中,进行总额为12万或以上港元的现金交易及总额为12万或以上港元的非现金交易,必须注册为B类注册人,并须遵守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定。
如交易商只进行总额为12万以下港元的现金或非现金交易,则无须注册。
展示注册证明
- 成功登记注册的注册人会获发注册证明书及进行面对面交易分行的分行证明书。而交易商亦要格外留意,不论为A类注册人或B类注册人,注册人必须在相关处所的显眼地方展示证明书。
- 注册人若藉电子方式(如互联网网站或社交平台)经营贵金属及宝石业务,亦须在相关电子平台展示由香港海关提供的二维码(QR Code)或注册号码。
B 类注册人须履行客户尽职审查相关责任
B 类注册人在进行任何总额为12万或以上港元的现金交易时,必须遵守《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附表2所订的要求,例如客户尽职审查及保存记录等。
为执行客户尽职审查,B类注册人须向客户索取身分证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以识别及核实客户身分,并须同时复印该身分证明文件以作备存,客户应作出配合。相关备存记录须于交易完成后或与有关客户终止业务关系后保存至少5年。
注册纪录册
任何人可点击以下连结查看注册纪录册,了解注册人资料﹕
注册纪录册:https://www.drs.customs.gov.hk/wsrh/001s1?request_locale=zh_TW
免费首次申请注册
在2023年4月1日前已一直营运的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必须于制度实施后首9个月过渡期内(即今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提交申请,并可获宽免首次注册的所有相关费用。
过渡期安排并不适用于在2023年4月1日或以后,开展贵金属及宝石业务的人士。如该人士有意进行总额为12万或以上港元的交易(现金或非现金),则须在交易前获得注册。
了解更多《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注册制度》
https://www.drs.customs.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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