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妇捡猫尸图回家煮食 判囚4星期缓刑24个月

2023-05-23 13:14

59岁妇人(左)涉检猫尸回家煮食,获判缓刑。卢江球摄
59岁妇人(左)涉检猫尸回家煮食,获判缓刑。卢江球摄

59岁无业妇3月在深水埗街头捡走猫尸,打算回家食用,邻居见状报警。无业妇今早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一项屠宰狗只或猫只作食物罪。辩方求情指被告内地农村出身,学历至小学,多年前来港,知道不可杀害猫狗食用,惟误以为已死猫狗不受规管。裁判官香淑娴指本案没有证据显示被告杀死猫只,判处被告监禁4星期,缓刑24个月。

香官判刑指法庭对猫只是否被车撞死存极大疑问,因为兽医检验不见外伤,惟本案没有证据显示被告杀死猫只。香官续指文明社会不容被告屠宰猫只,须向公众传达讯息社会不容此事发生,惟没有证据显示被告虐畜,故判监4星期,缓刑24个月。

妇人在判刑后离开西九法院。卢江球摄
妇人在判刑后离开西九法院。卢江球摄
妇人在判刑后离开西九法院。卢江球摄
妇人在判刑后离开西九法院。卢江球摄

案情指,今年3月1日上年9时许,警方接报指被告张兰娇在单位内手持猫尸及及刀,到场后发现被告住所厕所中在胶筒内用水浸猫尸,猫颈旁放有一把刀,猫尸身僵硬口有血,大部分毛被剥落。爱护动物协会事后检验,不见有残酷对待动物迹象,没有外伤,渔农处验尸亦认为死因不明。被告被捕后警诫及录影会面下指当日在北河街街市听闻涉案猫只被车撞死,遂拾取来食用,回家用了数小时屠宰,用刀去毛再入袋。

辩方求情指被告内地农村出身,学历至小学,多年前来港任职流动小贩,案发时知道不可杀害猫狗食用,惟误以为已死猫狗不受规管,被捕后非常后悔,精神压力大,向警方和盘托出,坦白认罪。辩方又指被告没有令猫只受到不必要伤害,非用不法手段取得,子女未来亦会监督被告。

被告张兰娇承认于2023年3月1日,在深水埗白田邨健田楼一单位,屠宰一只猫只以作食物。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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