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港铁太子站袭击乘客事件 3被告判监8月至5年半 法官:判刑需反应严重性

2023-05-19 17:33

被判入狱三名被告卓嘉豪、简梓滨及连俊雄(左至右)。 资料图
被判入狱三名被告卓嘉豪、简梓滨及连俊雄(左至右)。 资料图

2019年8月31日港铁太子站事件,3男分别参与非法集结、损坏港铁站设施、在港铁列车内袭击乘客等,经审讯后被裁定暴动、非法集结、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等共6罪成。区域法院暂委法官徐绮薇今(19日)午判处其中2男监禁4年10个月至5年半;另一人仅涉非法集结,则判监8个月。徐官指案发在港铁列车、一个紧闭式环境,当晚发生一连串混乱和破坏,令公众安全和秩序受到威胁,判刑须反映严重性,以保护公众秩序。

被告为简梓滨(24岁)、连俊雄(22岁)及卓嘉豪(26岁)。简被控当日在弥敦道至奶路臣街附近参与非法集结罪成。连被控在港铁旺角站参与暴动罪;及损坏站内4部闸机、液晶显示屏、4部售票机、控制室玻璃板及18个闭路电视镜头等。连与卓另被控在港铁太子站参与暴动罪成;列车上袭击男子X致身体造成伤害;及袭击男子Y。

徐官今判刑时,指涉案非法集结发生在弥敦道,附近商店林立、人流密集和行车繁忙,示威者堵路和瘫痪交通,以当时氛围,非法集结更易令人起哄及令暴力风险增加,现场亦有人叫口号,煽动他人对警方和政府的不满和仇恨,虽然简无实质行动,但他在人群中戴住口罩、身穿黑衣和手持长伞,其罪责不应被低估,考虑到非法集结者鼓吹仇恨、加深社会撕裂,法庭不应姑息,惟因简无案底,终判监8个月。

就连俊雄所涉的旺角站暴动和刑毁罪,徐官指示威者大肆破坏港铁站设施,他们手持武器和蒙面,反映出一定计划,连当时携有具杀伤力的弹叉,明显有备而来、畜意武装自己,认为他是主动角色、积极参与暴动。暴动对公共交通造成严重破坏及对他人安全构成威胁,造成站内共81万元的损失,示威者其后又阻止列车车门关上,为接下来的太子站暴动埋下火线。

徐官指,当晚列车上的乘客大部分打算尽快回家,有乘客因示威者阻挡车门而争执,其中包括X和Y,X遭人从后箍颈和以雨伞戳颈,事后颈流血和腋下瘀伤,Y亦连番遇袭,但没有受伤。当时连俊雄用弹叉射硬物,而卓嘉豪虽无直接攻击,但作出挑衅行为及紧握双拳、摆出一副「战斗格」,属火上加油,两人都是积极参与暴动的主动角色。徐官又指当晚太子站发生一连串混乱和破坏,公众安全和秩序受到威胁,示威者的行为是恃强凌弱、颠倒是非、态度蛮横和不可理喻。

徐官续指,事主X和Y没有受重伤,纯属侥幸,加上案发在公共交通、一个紧闭式环境,市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判刑须起阻吓、以保护公众秩序。虽然辩方指连可能受过度活跃症和专注力不足影响,但徐官参考案例,认为判刑须反映严重性,加上连过去有7项案底,当晚涉及两处暴动,终判监5年半。卓嘉豪则案发前经常参与义工活动,另与朋友成立社企,徐官酌情减刑及判监4年10个月。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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