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岁男因外佣无法来港「起底」中介 判囚4周缓刑18个月

2023-05-17 18:32

37岁男因外佣无法来港「起底」中介,今日被法庭判囚4周缓刑18个月。资料图片
37岁男因外佣无法来港「起底」中介,今日被法庭判囚4周缓刑18个月。资料图片

37岁男子许锦发承认一项涉及「起底」的控罪,沙田裁判法院今日(17日)裁定他「起底」罪罪名成立,判处被告监禁4星期,缓刑18个月。个人资料私隐专员锺丽玲欢迎法庭裁决。

被告披露事主中英文姓名、曾就读学校及事主相片等个人资料

案情披露,事主经营外佣中介服务,被告许锦发于2021年曾透过事主聘请外佣,事主与被告其后因外佣无法来港工作而就合约事宜发生金钱纠纷。及至2022年4月,被告在一个社交媒体平台上先后发布3条讯息,披露事主的个人资料,包括中文姓名、英文姓名、曾就读的学校名称、事主的相片,以及事主的业务名称和地址等,并对事主作出负面的评论及指控。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于2022年10月13日拘捕被告。根据律政司的法律意见,被告于2023年4月20日就其「起底」行为被落案起诉一项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64(3C)条「未获资料当事人同意下披露其个人资料而该披露造成指明伤害」的罪行。

被告于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裁定罪名成立,即被告于2022年4月7日及8日,在没有得到事主的同意下,在一个社交媒体平台上先后三次披露了事主的个人资料,意图对事主或她的家人造成指明伤害,或罔顾是否会(或相当可能会)对事主或她的家人造成指明伤害,而披露导致事主蒙受指明伤害。

锺丽玲指出,市民应循合法途径处理纠纷,将他人「起底」,无助解决任何问题,相反往往只会使冲突升级。再者,「起底」属严重罪行,违例者一经定罪,可被处即时监禁,最高可被处罚款100万元及监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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