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观点】完善地区治理 民生重于民主
2023-05-16 13:18
行政长官李家超在上月底提出区议会改革的原则和方向时,《东观点》已率先表态支持,强调香港有必要将过去变了形、走了样的区议会制度拨乱反正,回归《基本法》的规定和重拾行政主导,以达致维护国家安全和切实改善民生这两大目标。政府随后公布了「完善地区治理」建议方案,范围和内容远比改革区议会辽阔,但部分人仍旧将目光集中于区议会民选议席减少,一些反中乱港势力和西方反华传媒更将改革抹黑为「民主倒退」云云,必须严正纠斥。
香港是法治社会,中央强调要依法治国、依法施政,因此特区的任何制度和政策措施,都不能偏离《基本法》。《基本法》第六十六条订明,香港的立法机关就是立法会,第六十八条规定立法会由选举产生,惟有关地区组织的第九十七条,仅称特区「可设立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没有指明有关组织就是区议会或必须设有区议会,也没有规限该等组织的产生办法。正如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衞所讲,过往的区议会组成及产生办法变更,从来都不是香港民主进程的一部分,因此现在减少民选议席与重设委任制,也不存在甚么「民主倒退」的问题。
当局提出的改革方案重新确立了上述宪法原则,并凸显出香港的地区组织可以是多元化及不时变动的。例如回归后不久,特区政府就因应禽流感等事件而取消了市政局和区域市政局两个地区组织。而除了区议会,简称「三会」的「地区扑灭罪行委员会」、「地区防火委员会」及「分区委员会」,还有新设立的「关爱队」,也是协助政府进行地区管理及提供社区服务的地区组织之一。当区议会的性质和运作,偏离了《基本法》的原意和初心,变成了近似政权性的组织,可能威胁到国家安全和不利地区的有效管理,政府完全有权将其改变以至废除。
此外,过往政府的地区工作最为人诟病的,是不同部门各自为政、互相卸责,迟迟未能为市民解决种种迫切民生问题。
建议方案就此提出了三大改革。首先是设立由政务司司长主持的「地区治理领导委员会」,专责制订地区治理的整体策略和政策措施。其二是汲取了过去一年打击地区衞生黑点、店铺阻街和鼠患等「老大难」问题的成功经验,重新定位由政务司副司长主持的「地区治理专组」,加强统筹各个政策局与部门的地区工作。其三是改由民政事务专员担任区议会的主席,让民政专员同时身兼区议会、「三会」和「关爱队」的领导,统合好三者的意见和服务,避免资源重叠和议而不决,更有效和及时地回应市民诉求。
建议方案还引入了「资格审查制度」和「履职监察制度」,确保不论是民选、间选或委任产生的区议员,都会时刻履职尽责,爱国爱港,不会在当选或任命后变形走样。只要改革后的各个地区组织和政府部门,能够切实、迅速地做出成绩,聆听民意,改善民生,反中乱港势力的「民主倒退」口号自然就喊不响、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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