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乐居」虐儿案 被告陈绮雯作供:「没有大力『摙』他」

2023-05-15 14:04

被告陈绮雯(后面,白鞋)出庭。
被告陈绮雯(后面,白鞋)出庭。

香港保护儿童会辖下的「童乐居」爆出虐儿事件,累计共34名职员被控,其中49岁时任女职员涉嫌数度袭击4名幼童,被控4项看管儿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儿童罪。她否认所有控罪,案件今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开审。前女职员自辩时指,见到涉案女童以嘴对嘴方式向另一男童「锡咗一啖」,所以即时制止他们,承认当时推了女童脸颊的位置,且向另一涉案男童做出该行为是想其「记忆深啲」,没有大力「摙」他。案件下午续。

被告陈绮雯被控于2021年12月11日至21日,在旺角砵兰街387号香港保护儿童会内,身为年满16岁对4名不足16岁的儿童,负有管养及照顾责任的人,故意袭击、虐待或忽略2岁男童B、2岁女童V、3岁男童F,及一名身份不详儿童,其方式相当可能导致对方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甫开庭时,辩方对童乐居员工守则及童乐居是否为一间注册幼儿中心提出法律质疑,裁判官余俊翔考虑各个因素,包括案发地点发生于童乐居、被告在该处工作及在1996年已成为注册幼儿工作员,认为与本景背景相关,裁定证供是相关,可以呈堂。

控方随即播放童乐居的闭路电视录影片段,指被告包括当时曾在洗手间拍打男童,致其失平衡及向右后踏了几步、用右手「搣」及拉了坐于便盘的男童右手并拉起他直至站起来,历时约9秒、在活动室连续以手拍打女童头部约10次、再用手拍打女童头部令推倒她等,且依赖3个案例作举证。

余官听罢控方案情后,裁定被告就4项控罪表面证供成立。辩方指被告将出庭自辩。

被告陈缄雯自辩时表示,她在1995年开始受雇于童乐居,「唔敢话自己有好大爱心同理想」,但她只是喜爱小朋友,同时当局改变了做法,若有损伤,就需要亲自通知小朋友家长,但其实只是知道「乜乜」家长,未能知道其背景,因此她通常担心有意外发生,不知道家长有何反应。陈再指,见到涉事女童V以嘴对嘴方式向另一男童「锡咗一啖」,她因疫情很严重及担心其接触而即时制止他们,但就当时没有采用说教的原因,她指出当时自己须独自应付10多个小朋友,担心其他小朋友有危险,过往曾经发生「推电视」及「拉纱窗」等行为,亦不想其他小朋友模仿其行为,承认当时推了女童脸颊的位置,问及她知悉是否做出这行为,但认为其力度没有令她受伤,脸亦没有红肿。

陈续指,另一涉案男童F当时「搣紧」衣服上的钮扣,故怕他会放在口内而「哽亲」,她之前曾发现在其他小朋友鼻子或口内存有异物,涉事行为想其「记忆深啲」,「等佢唔会做」,只是捉住他,没有大力「摙」他,相信大哭的理由是因受责备所致。

案件押后至6月2日进行结案陈词。

陈另指,涉案男童B当时还未脱掉尿片就进入厕所,因此用手「拨走佢」,命令他返回垃圾桶「剥片」,过往有小朋友曾饮用液体,或者以痰罐盖在自己头上,承认对男童的动作较大,但并非拍或打等,「只系拨佢自己去剥片」,力度不是想令他跌倒;至于涉案身分不详儿童,他则位于女童V身旁,当时在活动室入面与其他小朋友打架,她做出该些动作是为了制止他们,不是刻意袭击该儿童。

控方在盘问下质疑被告,指她担心会模仿其他小朋友学习该些涉案幼童的动作,但为何不怕小朋友模仿其拍打动作,并认为她没有遵守童乐居员工守则。被告回应,相信会模仿小朋友多些,「当时无办法,一定要阻止咗佢先」,且强调童乐居当局亦没有根据比例承诺分配人手,「无可奈何用呢个方法」。

被告再在覆问下提出,她自己当时没有寻找他人协助正因为有人安排早餐,时间较紧接,「觉得自己处理会好啲」。

法庭记者:锺瀚霖

---
《星岛头条》APP经已推出最新版本,请立即更新,浏览更精彩内容:https://bit.ly/3yLrgYZ

關鍵字

最新回应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