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蒲岗2死车祸  司机认危驾等两罪判监3年2个月及停牌5年

2023-05-11 12:37

当晚私家车铲上行人路造成2死2伤。资料图片
当晚私家车铲上行人路造成2死2伤。资料图片

前年除夕夜,新蒲岗发生严重交通意外,私家车高速铲上行人路,撞到多名途人,造成2男女不治;另有2名伤者严重受伤,1人至今须用轮椅或拐杖代步。私家车司机承认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及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共两罪,暂委法官周燕珠今于区域法院判刑时,指事件对死者家人造成情绪创伤,被告在途人众多的工业区超速驾驶,将无辜途人置于危险当中,属加刑因素,终判监3年2个月、停牌5年。

现年26岁被告吴家俊,承认于2021年12月31日,在大有街与八达街交界,危险驾驶一辆私家车,引致施雾阳及李永强死亡;及于同日同地危险驾驶该私家车,引致廖英羽和林碧贤身体受严重伤害。

当晚私家车铲上行人路情况。资料图片
当晚私家车铲上行人路情况。资料图片
意外造成两死两伤。资料图片
意外造成两死两伤。资料图片

法官判刑时,引述案例指被告罪责固然是判刑的首要考虑,但事主家人所受到的影响亦理应纳入考虑,而在本案中,事件无疑对死者家人造成情绪创伤。虽然辩方求情指被告并非严重超速,但法官指案发在新蒲岗这个人流密集的工业区,被告超速驾驶是置途人于巨大风险当中,相信当日途人和目击者必然对事件感到震惊和焦虑,而案中所有事主都不会预计到如此可怕的车祸发生,这是严重的加刑因素。

另外,法官根据司法认知,指涉案私家车是一辆跑车,而车辆在案发时曾经突然加速及后失控。被告已驾驶涉案车辆约2至3年,他应该熟悉车辆,但他过去曾有两次超速驾驶记录,法官认为由此可见被告的驾驶态度,加上车辆当时大声播放音乐,亦足以令被告分心,法官认为这也是一项加刑因素。

就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案中两名伤者在事后无法从事原来的工作,其中1人更无法工作。法官指两人都是无辜行人,原本健康状态良好,事件除了对两人造成严重身体伤害,相信亦令两人承受心理伤害。惟考虑到被告无案底和认罪,最终法官判他监禁3年2个月、停牌5年,另须上驾驶改进课程。

案情指,当日下午6时许,被告驾驶一辆黄色宝马私家车、沿大有街行驶,中途擦过一辆的士车尾,撞上围栏及后冲上行人路,私家车最后撞上商铺卷闸及停下,现场留下24米的车胎痕;经政府化验师分析,涉案私家车案发时车速曾一度高达每小时81公里。

事件造成途人两死3伤,23岁女死者当场死亡,63岁男死者在现场已失去意识,送院抢救后不治,两人死因均为身体多处受伤;廖姓男伤者左前额裂伤和血肿、右脚变型和胫骨骨折,其鼻中膈弯曲,廖在去年1月26日才出院,须放病假至去年6月及后转为文职工作,至今他会感到痛楚和仍须定期覆诊;林姓女伤者则颅内出血、双腿和左臂骨折,须留院至去年3月,至今仍须放病假、无法工作,她须使用拐杖,如果要行走一段长距离,更须轮椅代步。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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