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广告部前助理总经理及两下属涉贪 续准保释

2023-05-11 11:48

被告李国维(左)及敖锦辉(右)。何健勇摄
被告李国维(左)及敖锦辉(右)。何健勇摄

42岁《香港商报》广告部前助理总经理于2019年11月至2021年11月期间,涉嫌向下属索取及收受贿款,另其中2名下属亦涉嫌向该助理总经理提供贿款,以于活动上取得赞助,涉案3名被告被廉署起诉串谋使代理人索取利益及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共8罪。案件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再讯,裁判官林子勤应控方要求,将案押后至6月1日在区域法院答辩。3人续准以现金5千至7万元保释,期间不得离港及不得接触控方证人。

被告依次为胡桁志又名胡智衡(42岁,为《商报》广告部前助理总经理)、李国维(49岁,《商报》前销售代表)及敖锦辉(43岁,《商报》销售代表)。胡和李同被控3项串谋使代理人索取利益罪,他们被控于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2月13日期间在香港,一同串谋使作为代理人的胡及李,即香港商报有限公司的雇员,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向黄美琪和苏嘉琪索取利益,相等于她们就商报举办的「2021杰出商界女领袖」及「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型图片展」的活动中应获支付佣金的30%,作为胡作出与其主事人的事务或业务有关的作为的诱因或报酬,或由于胡作出上述作为而索取该利益。

李和敖亦分别被控4项和1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李被控于在2020年1月21日至2022年1月20日期间在香港,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身为香港商报有限公司雇员的胡,提供利益,提供形式为港币4笔共约83000元的馈赠、贷款、费用、报酬或佣金,即协助李就商报举办名为「2019、2020及2021杰出商界女领袖」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型图片展」的活动取得赞助的诱因或报酬,或由于胡作出上述作为而向他提供该利益。

敖则被控于在2022年1月18日期间在香港,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身为香港商报有限公司雇员的胡,提供利益,即提供形式为港币1笔5000元的馈赠、贷款、费用、报酬或佣金,协助李就商报举办名为「2021杰出商界女领袖」的活动取得赞助的诱因或报酬,或由于胡作出上述作为而向他提供该利益。

法庭记者:锺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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