斥反对《香港国安法》理据完全无法成立 江乐士 : 仅为合理化对中国敌意

2023-05-07 18:11

 江乐士认为很多对《香港国安法》的批评均完全无法成立。资料图片
江乐士认为很多对《香港国安法》的批评均完全无法成立。资料图片

律政司前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在港台节目《国安法事件簿2》讲述「恐怖活动罪」时表示,21世纪在很多方面都是一个恐怖主义的时代,单凭谨慎应对,无法阻止这些罪行发生,因此必须严谨立法对抗和阻止,警方才可有效调查。

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对恐怖主义疑犯可无限期扣留


江乐士提到,新加坡和马来西亚都是行使普通法,均有极严厉的反恐法,亦保留死刑,两国不像香港落实《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何涉及国家安全的疑犯包括恐怖主义疑犯,政府都能以行政命令扣留两年,而且期限可以无限期延长,对案中嫌疑恐怖分子的一切决定均不可以被司法覆核,这些都是比香港严厉得多的反恐法系统。

他认为,对于《香港国安法》的很多批评都是完全无法成立,有关批评是为了合理化对中国敌意甚高的政治议程,《香港国安法》第四条具体提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被告得到有关公约的保护和公平审讯的保证,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比其他政府多做了很多工作,他认为这项立法不是为了侵蚀、甚至夺去本港普通法系统中被告享有的传统权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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