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烟酒办夥警方打击非法吸水烟 4月至今累计发27张定额罚款通知书

2023-05-06 16:21

执法人员在尖沙嘴一间酒吧进行执法工作。政府新闻处
执法人员在尖沙嘴一间酒吧进行执法工作。政府新闻处

衞生署控烟酒办公室(控烟酒办)与警方昨晚(5日)在尖沙嘴采取联合行动,加强打击在禁烟区非法吸用水烟活动。执法人员于行动中在5间酒吧/食肆,向非法吸食水烟的人士共发出19张定额罚款通知书。控烟酒办的调查仍在进行中,并会考虑向涉嫌违反《吸烟(公众衞生)条例》(第371章)(《条例》)和《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221章)协助及教唆吸烟罪行的酒吧/食肆经营者作出检控。

执法人员在尖沙嘴一间酒吧执法。政府新闻处
执法人员在尖沙嘴一间酒吧执法。政府新闻处

4月至今共发27张定额罚款通知书
 

控烟酒办于4月开始进行连串行动,打击在酒吧/食肆非法吸食水烟行为。控烟酒办人员已到访百多间位于中环、尖沙嘴及旺角的酒吧/食肆,宣传遵守相关禁烟规定。随后,控烟酒办进行针对性巡查及执法行动,连同昨晚的行动,共发出27张定额罚款通知书予在8间酒吧/食肆室内吸用水烟的违法人士。控烟酒办亦会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检控协助及教唆吸烟罪行的涉事酒吧/食肆经营者及其员工。

《条例》禁止任何人于法定禁烟区(例如酒吧或食肆的室内区域)作出吸烟行为。任何人于法定禁烟区作出吸烟行为即属违法,可被处定额罚款1,500元。另外,如有出售任何烟草产品(包括水烟),不论是在酒吧或其他处所,须遵守《条例》对销售和推广烟草产品的限制。《条例》亦授权法定禁烟区的管理人可要求违例吸烟者停止有关的吸烟行为;如违例者不合作,可要求警方协助。

此外,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任何人协助、教唆、怂使或促致另一人犯任何罪行,即属就同一罪行有罪。衞生署发言人呼吁酒吧/食肆负责人和场所管理人切勿协助任何人触犯禁烟规定,或在禁烟区内向顾客提供水烟器具和烟草以作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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