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女生被父兄非礼 兄长5项控罪2项成立 5月24日判刑
2023-05-05 14:07
现年16岁女生于2015至2019年间,疑遭生父及兄长多次非礼,包括遭兄长在旺角街头用手肘撞胸等。现年17岁、正在应考公开试的兄长否认5项猥亵侵犯罪。经审讯后,法官游德康今于区域法院裁定其中两罪名成立,惟指被告在街上撞到妹妹胸部,有可能是因为人流较多而发生意外,基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裁定其馀3罪脱。案件押后5月24日判刑,以待索取事主创伤报告,及为被告索取感化和社会服务令报告。
17被告W.C.K.被控于2018年至2020年某4日,先后4次在荃湾某单位内猥亵侵犯女童X;及于2019年1月某日在旺角猥亵侵犯女童X。事主父亲W.K.F.早前承认4项猥亵侵犯罪,亦于5月24日判刑。
法官裁决时,引述事主X证供,指她在2018年某日凌晨睡觉时,遭被告摸胸而醒来,X问被告做甚么,被告则称想要借耳机;及后在2019年夏天某个晚上,X靠在客厅椅子上,而被告从后靠近X,并用下体隔着裤子磨擦X臀部约5至8秒。
虽然被告在警署录影会面中,否认有发生上述两件事。但法官指X直接交代事件,不认为她有捏造事实,考虑到X当时年纪,她没有即时揭发、更想过原谅被告和哑忍,亦属合理和可以理解。另外,被告曾以借耳机作为藉口,亦反映他自知行为不当。
其馀3次事件则分别发生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X称在旺角街上、荃湾一个街市和荃湾住所内,被告用手肘和肩膀撞她胸部数次;被告警诫下曾称他在2019年曾「用膊头撞阿妹个胸」。
法官考虑到X作供时同意当时旺角街上人流较多,人与人之间距离很近,她不肯定被告是否故意;同样地在荃湾街市内,人流不少及环境较狭窄,「郁一郁」便有可能撞到对方,因此法官认为不能排除意外或被告贪玩的可能性。而就被告警诫下的招认,其实他没有表明是故意,而兄妹之间会有碰撞亦非不可能,考虑到被告年纪,法官认为该招认不可给予太多比重,基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终裁定3项罪名不成立。
被告被定罪后,法官续准他以原有条件保释,另寄语被告「唔理点都好啦,努力考好个两科。」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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