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前银行经理认收贿代客开立帐户 准保释押明年1月求情及判刑
2023-05-04 15:56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时任银行经理从多名中介公司代表收受贿款,以协助非本地客户在一间本地银行开立个人及公司帐户,并在处理申请时使用虚假文书副本,讹称客户于开户当日在香港。被告今日(4日)在区域法院承认控罪。法官叶佐文将案件押后至明年1月10日求情及判刑。黎赐慧获准保释。
黎赐慧,39岁,东亚银行有限公司(东亚银行)时任高级客户经理,承认七项罪名,即六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以及一项串谋使用虚假文书的副本,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4条及第159A条。他另外4项相类罪名则留区域法院法庭档案。
本案于2018年12月至2021年3月期间发生。案发时,黎赐慧任职东亚银行金钟分行高级客户经理,职责包括协助客户开立帐户。香港和创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和创)及香港智盈谘询顾问有限公司(智盈)同为中介公司,为客户提供秘书服务。当时陈栢材为和创顾问,柯莹莹则是智盈营运者。
案情透露,陈栢材于2019年底向黎赐慧表示可转介客户在东亚银行开立户口,如对方能从中协助,可就每宗成功申请获取报酬3,000元至4,000元。黎赐慧同意陈栢材的建议。
陈栢材其后要求黎赐慧协助一名客户开立公司户口,黎赐慧因而收取报酬12,000元。陈栢材其后再要求黎赐慧协助其客户开立户口,而黎赐慧因此就每宗成功申请收取报酬10,000元至15,000元不等。
黎赐慧其后又分别与另外3名中介公司营运者或代表见面,并同意协助他们转介的客户开立东亚银行帐户,而黎赐慧因此就每宗成功申请收取报酬2,000元至10,000元不等,有关贿款逾290,000元。
东亚银行要求公司帐户申请人须亲身到分行开户,以符合尽职审查要求。黎赐慧与柯莹莹遂一同串谋向东亚银行提交8份虚假入境标签副本,讹称8名申请人于开户当日在香港。廉署调查发现,该8人当时并没有到访香港。
陈栢材与柯莹莹亦因涉案同被廉署起诉。两人于2022年12月14日在区域法院承认共6项有关贪污及使用虚假文书的罪名,分别判囚12个月及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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