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乐居」虐儿案女职员判监9个月2星期 法官斥其操守并不适宜作为幼儿工作者

2023-05-02 16:47

被告邓美欣。 资料图
被告邓美欣。 资料图

香港保护儿童会「童乐居」虐儿案中,26岁女职员将两岁女童提起及用力摔在地上、致其后脑撞地弹起,又曾用书本拍打幼童头部、掌掴幼童和拖行幼童10米、再扔到地上等。她早前承认虐待7名幼童,还柙至今(2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黄雅茵指被告将幼童摔在地上、如同「摔跤搏击」,行为粗野至极点,片中更可见她情绪失控,肆意地发泄在幼童身上,其体罚根本无任何教导作用,斥其操守并不适宜作为幼儿工作者,最终判监9个月2星期。

黄官今判刑时,提到被告在案中将女童举起至离地半米、再摔到地上,如同「摔跤搏击」般,斥被告行为粗野至极点,令其感到震惊,又指不论女童是否有纪律问题,亦非被告犯案藉口,而女童头部高速撞击地面,即使地上有软垫,当中高度危险性亦可想而知,被告罪责极严重。

黄官续提到,在其他事件中,被告执意快速完全工作,完全将幼童当成物件处理,罔顾幼童安全和感受。黄官指儿童并非物件,即使表面无裂痕,亦不代表没有受伤;黄官亦指,被告用暴力对待幼童,根本没有任何教导作用,其袭击是无需要、亦无任何合理解释。

黄官指,虽然被告每次袭击为时𣎴长,又或许有需要去制止幼童行童、以免发生意外等,但被告可以使用较温柔方式,无必要使用案中粗野手段,被告行为的潜在风险不容忽视,她作为有经验的专业幼儿工作者也理应知道,而且幼童不会乖乖坐下实属正常,被告使用暴力只会令幼童认为用暴力处理问题是恰当。另外,被告在背景报告中向感化官解释是意外,更显示她没有去面对后果。

黄官另提到,对童乐居内部风气或当时人手不足等不作评论,但如果被告受到影响,只是她放弃专受操守,并不会接纳人手不足和工作压力为求情理由,斥以被告的专业操守并不适宜作为幼儿工作者。

黄官官续指,虽然无证据显示7名事主有受伤,但他们必然受到相当痛楚,从片段亦看出被告情绪失控,肆意地发泄在幼童身上,不止罔顾安全、更是故意袭击,而幼童头部和颈部受冲击,更是有机会受重伤,加上被告是在1个月内、6天袭击7名幼童,已超越一时不能处理压力的程度,被告更是有他人在场仍犯案,可谓罔顾法纪,属加刑因素。最终考虑到被告认罪,终判被告监禁9个月2星期。

26岁被告邓美欣早前承认7项看管儿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儿童罪;她另涉其他童乐居案件,则早前在区域法院获准存档法庭、不予起诉。

案情指,2021年11月19日,邓突然捉起2岁女童H双臂,把她高举离地约半米,用力将她摔在地上,后脑撞地后弹起。2天后,同为1岁的男童G及女童AA围在一起阅读书本,G向前倾并伸手将书本拉向自己,邓用书本拍击G头部,又先后用书本拍打AA头部4次。

同年11月26日,邓用毛巾按压1岁男童AD脸部,之后当其头部仰后时,再把他拉回椅背反覆用力抹脸和手,当时AD颤抖又挣扎着,邓突然放手令AD头部向后跌,一度失平衡滑落椅子上,最后拉起AD双臂把他举起来,拖行大约10米,扔在地上。及至12月3日,邓在整理软垫时,1名不知名儿童在旁走过,邓见状打其头部,之后再拍打其臀部致其跌倒,另一不知名儿童意图协助,邓亦拍打他的头部使其差点失平衡。5天后,邓掌掴及大力拍打1岁男童AI头部,致其失平衡向前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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