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饮料容器生产者责任计划明日实施 环保署接约900宗供应商申请
2023-04-30 13:10
玻璃饮料容器生产者责任计划明日(5月1日)全面实施,玻璃樽装饮品供应商包括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先向环保署登记成为登记供应商,方可在本港分发玻璃樽装饮品,否则即属违法。
环保署指,登记供应商须履行法定责任,包括呈交申报、保留与申报有关的纪录、缴付容器循环再造徵费及呈交周年审计报告等。登记供应商若就其饮料产品的玻璃容器设有回收和重用的安排,可向环保署申请豁免徵费。
截至4月底,环保署已接获约900宗供应商登记申请,当中有登记供应商自设回收重用安排,从市面上收集其品牌的废玻璃饮料容器,经清洗及消毒妥当后重新装樽,并向环保署申请豁免徵费。环保署已向两间登记供应商发出豁免徵费许可。
发言人指,在计划实施初期,将展开新一轮推广活动,以提醒并协助业界准时递交申报及缴付容器循环再造徵费的责任,亦会透过不同途径对怀疑违规的商户,展开调查及采取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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