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康文署女助理涉违选举条例 煽惑他人2021年立法会选举不投票
2023-04-27 11:29
廉政公署昨日(4月26日)落案起诉一名女子,涉嫌在2021年立法会换届选举(2021年立法会选举)的选举期间,将一名前区议员煽惑他人在该选举中不投票的贴文,分享至多个社交媒体群组。廉署并获裁判官签发手令,通缉该名前区议员。
黄佩君,48岁,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办公室助理,被控九项罪名,即在选举期间内作出藉公开活动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为,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条例》)第27A(1)(a)条。她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明日(4月28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2021年立法会选举提名期于该年10月30日展开,根据《条例》,由当日起直至投票日(即同年12月19日)被界定为该选举的「选举期间」。
黄佩君涉嫌在2021年立法会选举的选举期间,在九个社交媒体群组上展示同一个煽惑他人在该选举中不投票的贴文。
廉署早前就有关煽惑他人在该选举中投白票或不投票的贴文展开调查,发现黄佩君展示的贴文,原文由前区议员郭子健在其个人社交媒体专页发布。
廉署根据既定程序,就调查结果向律政司徵询法律意见。有关法律意见认为,有足够证据向二人作出检控。廉署昨日按法律意见落案起诉黄佩君。因郭子健已离开香港,廉署已向法院申请手令,并获裁判官签发手令通缉他。
郭子健,32岁,面对13项控罪,均涉及在选举期间内作出藉公开活动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为,违反《条例》第27A(1)(a)条。
郭子健涉嫌在2021年立法会选举的选举期间,13次在多个社交媒体专页和群组,以及通讯群组频道展示三个煽惑他人在该选举中不投票的贴文,包括黄佩君分享的贴文。
《条例》订明,「公开活动」包括向公众作出的任何形式通讯,以及向公众分发或传布任何材料。《条例》适用于一切与选举有关的行为,不论该行为是在香港境内或在其他地方作出。
为打击可能构成操控或破坏选举的行为,《条例》在2021年新增第27A条罪行,即「在选举期间内藉公开活动煽惑不投票或投无效票」。任何人士违反该条例,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三年及罚款20万元。廉署至今已落案起诉10人干犯该罪行,除黄佩君尚未答辩,其馀九人全部被定罪,另有一人接受警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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