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专员公署指路旁残疾人士专用泊车位供求失衡 批教育局对智障儿童学校宿舍监管不足
2023-04-27 11:14
申诉专员公署就路旁残疾人士专用泊车位的措施及使用情况发表主动调查报告,发现路旁专用泊位供不应求情况严重,路旁专用泊位也有被滥用的情况。公署也对教育局对智障儿童学校宿舍部的监管,发表主动调查报告,发现呈报宿舍部发生的严重或危及生命的意外事故机制失效。
公署指,运输署于2021年将泊位的使用资格扩展至俗称灰证的「司机接载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士泊车证明书」持有人后,路旁专用泊位和持证人的比例,已由过往的1:4,增至1:8.5,泊位增幅远不及持有人的增幅,供求失衡问题更严重,而路旁专用泊位亦不设收费或登记措施,难以确定车辆有否超时停泊,无法促进流转。
公署又指,运输署调查投诉个案和跟进工作欠系统,有个案发现,「灰证」持有人承认两度滥用「灰证」,但运输署未及在持证人首次违规后发出警告信,最终向持证人发出告信而非取消其「灰证」,部分被投诉的「灰证」持有人没有在该署所定的期限前就滥泊的指称作出解释,认为运输署应检视现行处理滥泊的程序。
有智障儿童学校逾三年才呈报严重事故
公署调查主任温慧莹指,根据《学校行政手册》,学校如发生任何严重或危及生命的意外事故,校长必须立即通知家长以及教育局,并提交书面报告。但有智障儿童学校多次严重延误向教育局报告,于宿舍部发生的严重或危及生命意外事故,其中一宗事故发生后逾三年才呈报,反映教育局的呈报机制并未获严格执行,令该局未能及时派员到宿舍部蒐集证据及调查事件,以致无法尽早制定及提出相关的预防或补救措施。
温慧莹续指,教育局没有明文规定智障儿童学校宿舍部须提交严重或危及生命意外事故书面报告的期限,唯教育局有必要订明智障儿童学校宿舍部提交意外事故书面报告的限期,并积极监察有否拖延呈报任何意外事故。若发现宿舍部违反规定,教育局须严肃跟进。
申诉专员赵慧贤指,今次调查就教育局规管智障儿童学校情况进行调查,不个别评论或公布有关学校,但她透露教育局已即时口头训示该学校,并已发出书面警告书,要求学校法团校董会作出改善方案和提交报告。
记者:李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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