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女堕电骗遭「绑架」家人被勒索2000万 无业女否认串谋欺诈

2023-04-19 13:21

22岁女子(中)被警方拘捕。资料图片
22岁女子(中)被警方拘捕。资料图片

22岁无业女涉前年与他人合谋声称19岁女学生被绑架,向其内地父母索取2000万元赎金。无业女否认串谋欺诈罪,今(19日)于区域法院受审。控方开案陈词指,女事主接到自称公安人士电话,对方指她涉及洗黑钱案件,要求配合调查,包括在视讯中全裸,以比对身体特徵;女被告则自称中国公安女特工兼「国际刑警」,将女事主带上酒店及不准她联络外界,及后有其他人向女事主父亲发送其裸照并勒索金钱。审讯下午续。

被告胡咏心(22岁)被控于2021年9月18日与2021年9月21日在香港与名为「刘健」的人士及其他不知名人士,一同串谋诈骗刘父,即虚假地表示刘父的女儿正被他们禁锢;及刘父须支付港币或人民币2000万元赎金。

控方开案陈词指,刘姓女事主于2021年8月从内地来港读大学,她在同年9月15日收到不明来电,指她中国移动电话卡涉嫌违规,其后一名自称公安的男子指她涉及洗黑钱案件,要求她配合调查。同日,另一名自称中国公安刘健科长的人透过Whatsapp致电给女事主,并要求她一直以视频或语音对话和他保持联系,不让她和外界联络。

两日后,刘健要求女事主提供银行户口号码和密码,又把自称「中国公安调查员」的女子加入Whatsapp群组。该女子和女事主进行视讯,要求她脱去衣服,以查看她身上有没有疑犯特徵。翌日,女事主被要求交出港币58万元,以证明她不是疑犯,但她没有遵从,她再被要求以其他方式证明自己。同日晚上,刘健要求女事主在9月20日到大屿山。

警方在行动中捡获手提电话、电脑及10000元现金。资料图片
警方在行动中捡获手提电话、电脑及10000元现金。资料图片

被告于9月19日下午到愉景湾酒店办理入住手续。翌日,女事主依指示到达港铁香港站, 被告出现并自称为中国公安女特工,又出示一张显示为「国际刑警」的证件,被告要求女事主跟随,两人在中环码头乘船到达愉景湾码头,被告其后指示女事主独自坐巴士到愉景湾酒店。被告把房卡交给女事主后,两人分开及前往不同房间。被告又收起女事主手机,及不让女事主联络外界或乱走。

同日下午约6时,身处内地的女事主父亲、即刘父收到太太通知,得悉有香港电话及微信用户声称绑架了女事主及勒索要钱,又把三张女事主裸照发到太太的手机。其后刘父亦收到女事主裸照,刘父致电对方,被勒索2千万元赎金,并要求他不要报警。翌日凌晨,警方在愉景湾酒店内两个不同房间,分别寻回女事主及拘捕被告。

被告在警诫下,称男公安刘健叫她去码头接女事主上酒店,而其他事她不清楚。在警署录影会面中,被告称2021年4月收到自称中国移动人员的电话,指身分被盗用去申请内地手机号码,以作违法用途,及后自称来自深圳市公安局的人士,邀请她协助被盗用身份的港人做报案处理。被告又称她被威胁,如果她向任何人提及她涉案、或不协助,便会立即捉她到北京受审;而国际刑警证件则是一名自称检察官的人士以WhatsApp发给她,她再列印出来。

女事主今供称,她在2021年9月15日收到「852」开头的电话,初时有语音指她电话号码违规,辗转一番后,被转驳到自称罗湖公安的人士,对方指她涉及洗黑钱案,其后自称刘健科长的男子要求她透露银行帐户号码、密码和父母电话等。女事主指她真心相信对方是公安,因此照做,并签了保密协议,而刘健会透过WhatsApp致电或视讯方式联络她,倘若断线便立即重拨,以致她在上课时需要一直通电话;刘健又要求她另买一部手机和电话卡,只用作与他们联络。

女事主供称,刘健曾与另一女子以视讯方式联络她,指她样貌与疑犯相似,须比对身体特徵,对方离开视讯后,女子称疑犯身上有刺青,要求脱光衣服比对。女事主指她初时拒绝,「话系隐私,唔可以睇」,但为了撇清嫌疑,她还是遵从指示,脱下衣服,并依指示坐在床和地上等,待女子称完成后,她才穿回衣服。

女事主:唔够胆联络家人 她当时只想配合以证清白

女事主续供称,刘健又要求她交出58万元,以证明自己有钱,而毋须参与「洗黑钱」活动,惟她无法交出这笔钱,刘健便要求她在9月20日前往大屿山。女事主指她下午约1时到达港铁香港站,刘健表示将由1名女子带她到大屿山,她依指示在港铁站外商场等待,直到戴粉红色口罩和卡其色背包的被告出现,被告带她到中环码头及搭船到大屿山。

女事主指,两人下船后,被告向她出示证件,刘健亦指示她将身上两部手提电话和一部手提电话交给被告,而被告则把一部手机和耳机交给她,用来与刘健联络,被告又指示她独自乘坐巴士到愉景湾酒店。当她到达酒店后,被告下来接她和给她房卡,被告先行上去酒店,而她并不知道被告的房号。女事主称,她在房间内必须得到刘健的允许才可以外出,而她当时会遵从对方指示,是因为想澄清自己与案件无关,而对方亦指如果不配合,会把她带返内地拘留。

辩方盘问时,问到被告除了出示证件、指示搭巴士和给房卡,还有否与女事主说过话。女事主称没有,又称见到被告有戴耳机,并同意被告当时可能在通话,但她看不见被告嘴型。女事主又称,她其实也想联络家人,「但唔够胆」,因为签了保密协议,而且她当时只想着配合,为了证明自己清白,「快啲搞掂件事」。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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