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8.31事件|3男暴动及袭击等6罪成 还柙月杪求情

2023-04-15 12:56

被告卓嘉豪(左)及简梓滨(右)。卢江球摄
被告卓嘉豪(左)及简梓滨(右)。卢江球摄

2019年港铁太子站事件,3名涉案男子否认暴动、非法集结、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等共7罪,经区域法院审讯后,暂委法官徐绮薇今(15日)裁定其中6项控罪罪成;其中26岁男被告涉嫌在月台抢劫女子手机,则被裁定罪脱。案件押后至4月29日求情,期间3男须还柙。

被告简梓滨(24岁)、连俊雄(22岁)及卓嘉豪(26岁)均报称学生。简被控于2019年8月31日,在旺角弥敦道至奶路臣街附近参与非法集结;连被控同日在港铁旺角站参与暴动;及损坏4部出入闸机、1部液晶显示屏、4部售票机、车站控制室玻璃板及门、客务中心、1个灭火筒及18个闭路电视镜头。

被告陈树华由警车柙入法院。卢江球摄
被告陈树华由警车柙入法院。卢江球摄
当晚大批示威者在港铁太子站内集结。资料图片
当晚大批示威者在港铁太子站内集结。资料图片

连另被控与卓同日在港铁太子站参与暴动;在九龙一列列车上袭击男子X至他的身体造成伤害;以及袭击男子Y。卓另被控1项抢劫罪,指他于太子站3号及4号月台,抢劫属于女子Z的一部流动电话。

徐官裁决时,引述控方案情指当日晚上有蒙面示威者在尖沙嘴叫口号、堵路和纵火,简梓滨被拍摄到手持雨伞与其他示威者一起聚集和行动。而辩方不争议当晚弥敦道与奶路臣街交界发生非法集结,但指简并无意图参与非法集结。简亦出庭供称,他只是因「八卦」而在场观看,他当时戴口罩是因面部有严重暗疮问题,须靠戴口罩来增加自信。

但徐官拒绝接纳简的证供,指当日并非首次有示威者堵路,实在看不到值得「八卦」的理由,而且简亦可走到远处观察。此外,简曾指他故意望向摄录机「博上镜」,被问到为何不除低口罩及露出面容,简却没有回答因为面部暗疮问题,反而称他够高大和染了绿色发。徐官指,如果简戴口罩是为了遮盖暗疮,理应将此目的放在首要考虑,故认为简戴口罩增加自信的谎言不攻自破,终裁定简非法集结罪成。

徐官续指,控方指称连俊雄被拍摄到当日在旺角站用弹叉向控制室玻璃窗发射硬物,其后连与另一男子进入往太子列车车厢,车内有乘客与示威者起争执,男事主Y遭人扇了一个耳光,列车到达太子站,连和卓嘉豪等人仍在月台挑衅乘客,投掷硬物、喷灭火筒,又用长棍、伸缩棍、雨伞及锤子袭击X和Y,X遭从后箍颈和以雨伞戳颈,连亦不时对车厢拉开弹叉,卓则曾将烂雨伞抛入车厢。

徐官提到,辩方争议控方呈堂片段中的男子并非连俊雄,虽然控方曾在庭上邀请控方证人在片段中辨认连,这并不等如他们所指出的男子必然是连。惟徐官对比片中男子的衣著装备和警方从连处检取的证物作比对,认为两者互相吻合和一致,并多次翻看片段和在庭内观看连的容貌及外型,认为连和片中男子是完全吻合,裁定连正是片中男子,并裁定他两项暴动、刑事损坏、袭击他人致造成身体伤害及普通袭击共5罪成。

就被告卓嘉豪,辩方则指他虽身处太子站月台,但无意参与暴动或伤人,并尝试调停和阻止暴力行为,虽然卓有对乘客泼水、掷雨伞和水樽,但他只是掷向地下或脚边,他只是为了在黑衣人和乘客之间制造缓冲区。

惟徐官指,卓供称在车厢内看见Y推开白色头盔女子,但对于Y遭人袭击3次,卓则称不清楚,其证供自相矛盾。徐官亦重复翻看卓声称Y推女子的一幕,但仍看不到Y有推的动作。徐官指片段清楚可见,有黑衣人称有乘客「打记者」和「出鎅刀」等说法只是无中生有,或将乘客行为曲解或失实地无限放大,藉此挑动情绪,作为一连串暴力行为的藉口,裁定卓暴动和袭击等共3罪成。

至于当时太子站有黑衣人抢去女子Z的手机及后抛走,卓因而被控抢劫罪。徐则指,卓原先没有连同其他人包围Z,他未必看到或知道有人接过Z手机及掷走,也不是他能控制或预期的事,加上抢手机亦是在电光火石间发生,难以推论卓有份参与,故裁定卓抢劫罪脱。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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