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无份?│打工仔怒告老板收工要覆讯息 京法院判:应付加班费

2023-04-11 20:14

下班期间、休息日也得多看看微信群,做到及时回覆客户信息,这算加班吗?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这样的个案作出裁决,一名女子休假日需要回覆工作讯息算加班,获判赔加班费。

原告李女士2019年4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运营,被公司辞退后提告,要求公司就她任职期间下班后、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回覆客户群讯息,支付合共500馀小时的加班费。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女士与科技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并指李女士不能证明具体工作内容、工作时长,判其败诉,李女士不服提出上诉。公司称偶尔回覆客户提出并非加班,又指李女士是运营部门负责人,「单位有事在下班后给她打个电话不属于加班」。

北京三中院二审后认为,根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不定时工作制须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但本案中科技公司未有正式审批。另外,随着互联网技术进步,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以外利用微信等社交媒体工作属于「隐形加班」,不能说不在工作场所工作就不是加班。若相关社交媒体工作超出一般简单沟通的范畴,明显占用了劳动者休息时间,应当认定为加班。

法院根据聊天记录内容,确认李女士科技公司在休息日安排李女士利用社交媒体工作,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应当认定为加班,科技公司应支付加班费。

综合考虑李女士加班的频率、时长、内容及其薪资标准,法院终审改判科技公司应支付加班费共计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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