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议员支持设立「甄别程序」及「覆核机制」

2023-03-31 17:00

陈颖欣认为,有必要增设甄别程序,此举既可节省法庭程序,排除一些别有用心人士滥用制度提出毫无理据的申请。
陈颖欣认为,有必要增设甄别程序,此举既可节省法庭程序,排除一些别有用心人士滥用制度提出毫无理据的申请。

律政司建议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任何涉及国家安全案件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专案认许前,申请人须先向特首取得证明书,才能入禀法庭提出申请,而相关制度将加入「甄别程序」及「覆核机制」,以堵塞法律漏洞。

立法会一个法案委员会今日(31日)审议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海外律师来港参与国安案件须先取得行政长官证明书。

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陈颖欣表示全力支持有关修订,认同应尽快完成修例,以完善维护国安的相关法律制度,堵塞漏洞,绝不能容许任何外国势力干预香港事务、中国内政。

陈颖欣认为,有必要增设甄别程序,此举既可节省法庭程序,排除一些别有用心人士滥用制度提出毫无理据的申请,透过不断更换海外律师代表以拖延法律程序,而「甄别程序」及「覆核机制」亦有助确保相关申请对国家安全不会带来不利的影响。

陈颖欣又认为,修订条文中应规定行政长官在上述有关「准许进行申请通知书」和证明书的决定,不容挑战、不容反对,并对法院具约束力,以确保行政长官对国家安全的判断,能获得确切落实。

陈颖欣建议,律政司及相关官员应透过审议修例过程中,多宣讲正确讯息,避免公众被反中乱港分子发放的假新闻及错误观点混淆视听。

另外,律政司向立法会提交文件,指国家安全的概念是复杂而多变的,故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一词,不应予以详尽无遗的定义,这点至为重要,必须为该词的应用保留灵活性,以应对瞬息万变的威胁,及涵盖各类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刑事案件外,有些案件不属刑事性质,但却涉及国家安全及/或《香港国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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