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岁青年屡与同母异父妹亲热 乱伦及非礼等罪成判囚18月
2023-03-30 18:20
现时26岁男子于2017年至2020年间,与年龄相距7年的同母异父胞妹,多次做出亲热行为,更到父母床上进行无套性交,其后表明认罪后亦弃保潜逃。该男今日于区域法院(转移至荃湾法院)承认猥亵侵犯及乱伦等共6罪,区域法院暂委法官温绍明指,被告作为兄长,理应需要保护及照顾妹妹,加上双方进行性行为时亦没有使用安全套,乃属加刑因素,遂判处被告入狱18个月。
被告LYJ承认2项猥亵侵犯罪、3项乱伦罪,及1项无合理因由而没有按照法庭的指定归押罪。
案情透露,被告出生于1996年,其母亲改嫁后再在2003年诞下女童X,属同母异父的兄妹,被告的继父,即X的生父在2018年发现被告与X关系过分亲密,超出兄妹关系,要求被告搬走。但搬走前的2017年8月某日中午,当时14岁的X行经坐在沙发的X时,被告隔着上衣大力「揸」X的一边胸部一下,另同年7月底至8月某日,被告到X的睡房,并表示想与X做爱,便脱下两人的衣服,在没有戴上安全套下,尝试与X性交,但不肯定有否成功插入。
数天后,只有被告和X在家时,「揽揽锡锡」,更表示想与X做爱,X同意,便到父母的睡床上兼没有安全套下,与X进行性交,及在她背部射精,再到2018年1月某日,X在睡房拉下校裙拉鍊时,被告从后抱著X,X亦随即转身拥抱被告,其后两人到床上互相抚摸及性交;而且于2020年4月某天,X为了打算聊聊两人的关系而到被告住所,期间被告表示想与X性交,X不知如何拒绝下,再次发生性行为,之后X在同年10月被发现在学校吸烟及情绪不稳,就向学校教师透露曾与其兄长有性关系,翌日被告被捕以及在警诫下称与X关系良好,来港后不久便与X发展恋情,期间当X是「老婆」,曾多次性交,同时知道何谓乱伦,但不清楚乱伦为犯法行为。
另一项控罪,被告在2022年3月表示会认罪,并排期于同年7月答辩,但被告未有现身应讯,因而发出拘捕令,及至约2个月后,在西贡赤径露营场地再次被捕。
辩方求情表示,被告只是愚昧地混淆了兄妹之情,才会做出「天理不容」之事。惟温官听罢后,指出被告对妹妹有关心,仅表达他的压力及惨况,质疑是否因加害人需要坐监,并表明「但佢系抵死架喎」,又认为被告如今尚未意识到他知错,若被告无提出性要求,事情根本不会发生,强调即使是对方要求,作为年长男性理应拒绝。
温官判刑时指,被告比X年长7岁,理应要保护及照顾胞妹,却作出侵犯行为,加上3次乱伦事件发生时,X年仅14岁及16岁,亦没有使用安全套,属加刑因素。温官再指,考虑到被告案发时只有21岁,刚移居香港并仍在适应期间,被告并不是利用事主年少无知而犯案,另被告曾经因他万念俱灰拟自杀,在途人协助才打消念头,可见因案件承受压力,在判刑时亦会考虑,遂判处监禁18个月。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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