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争泊车打斗客货车司机亡案 退休警普通袭击罪成判囚7天
2023-03-30 16:05
57岁退休男警2021年底在屯门兆康站外,疑因泊车问题与客货车司机口角动武,该司机其后伤重不治。他早前否认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经审讯后,今日(30日)于屯门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则改判成普通袭击罪名成立,判监7天,惟被告先前已还押逾50天,当庭释放。
暂委裁判官郑润聪裁决时指,最初被告与事主产生口角后,被告曾下车显示其出攻击性,指著事主大喊大叫,其后更撞推事主一下,但认为当时没有任何迫在眉睫的威胁,推撞不是相称的回应,属不必要的动作。
郑官又表示,经过上述推撞后,事主用右拳击打被告的头部,其后双方亦有试图互相抓住,当中被告没有出拳,之后显示出事主坐在被告身上,用自己的体重把被告压在地上,被告处于防御状态,被告曾尝试起身但失败,被告伸出右臂的手肘似乎是为了保护自己,故不能排除被告在格斗中是出于自卫的可能性,认为事主在片段中挥拳,以及将被告压在地上的行为已经打破了控罪元素。
郑官总括,不认为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已被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控罪,裁定罪脱,惟普通袭击罪是法庭可以做出的另一种判决,本案被告推撞了一次,而并非出于自卫,片段亦清楚地捕捉到这一行为,故就该次推撞,裁定普通攻击罪名成立,另表示本案是最不幸的事件,脾气导致一件小事不必要地升级了, 事主后来死于本来存在的心脏病,且非常同情事主的儿子,亲眼目赌失去父亲。
辩方求情指,本案是一单轻微的普通袭击事件,被告亦已在还押了52天,他亦明白在事件中是有人死亡,冀法庭予以考虑。
郑官判刑时表示,了解到事件是怎样发生,本案是锁碎小事,事主的心脏停顿并非被告与事主的行为而引起,加上考虑到法庭只考虑到一下推撞,没有实质伤害,亦裁定手肘的动作是自卫,但相信被告的法律团队都已向被告解释,就普通袭击罪,短期判监亦无可避免,本次属公路暴力案(road rage),遂判囚7天,惟考虑到被告曾经还押约50天,现时无需要再监禁。
死者遗孀:法官偏向被告 唔公平 唔公道
涉案事主遗孀散庭后,面带伤感地离开大楼,并接受传媒访问时,表示法庭结果「唔公平,唔公道」,认为法官偏向被告一方,其丈夫为经济支柱,「唔知以后点算」,小朋友同时仍然就读小学,被告亦从来没有向她道歉及赔偿,反问传媒「你觉得应唔应该搵?」,且指出死者本身是没有心脏病,「点解拉我先生落车」。
被告邝德荣被控于2021年11月28日,在新界屯门兆康路港铁兆康站A出口外的士站袭击陈国梁,因而对他造成身体伤害。
法庭记者:锺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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