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拳书馆」店主认无牌卖酒及违防疫规例 罚款$12000

2023-03-29 15:07

庞一鸣承认控罪。何健勇摄
庞一鸣承认控罪。何健勇摄

深水埗独立书店「一拳书馆」店主庞一鸣,在2022年9月违反防疫规例及无牌售卖12杯烈酒,被控无牌售卖酒类及「作为餐饮业务负责人没有遵从医务衞生局局长根据法例第599章附属法例F第6(1) 条发出的指示」两罪。他今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全部控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娴指,即使辩方求情称被告有在Facebook吩咐参加者戴上口罩等,质疑实际情况却是如何,遂判处被告罚款共12000元。

案情指,2022年8月23日,警方收到一封电邮关于品酒兼书籍分享活动,叫「清酒共饮,太宰治<酒之追忆>共读」,将于同年9月2日,在案发地点举办,两名卧底警员被派往到场,并为了参与活动缴付700元入场费。

就控罪一,当晚被告为活动开始致开幕辞,期间有职员将3个清酒瓶中的液体倒入12个玻璃杯中,包括「府中誉纯米吟酿」、「大雪溪」及「龟泉」予12名参加者包括警员,最终全部人均喝了酒。其后警方采取行动,了解到被告是活动的负责人,并作出拘捕,被告在警诫下保持缄默,且经政府化验所化验后,发现其中11个涉案样本含有12%至14%酒精浓度。

另控罪二,两名警员经过职员量度体温后,就被允许进入涉案场所,当时场所没有张贴有「安心出行」二维码的海报,警员亦没有被问道有否扫描相关二维码,而且被告是占有者的唯一管理人及股东,加上在所有关键时间,涉案地点均属于餐饮营业场所。

辩方求情表示,被告平日有举办不同活动,包括盲人按摩等,同时寻找无家者担任义工,而本案活动并非为了赚钱,相反为了连结社区,推动文化,纯粹是文学欣赏,当中导师亦是义务性质。辩方再指,在社交平台的帖文列明本次活动为私人活动,只接收登记人士参与,以及曾呼吁参加者戴上口罩等,但案发当日的确有人脱下口罩,并没有遵守社交距离,处理上有不足,故被告承认控罪,希望法庭考虑本案为一次性活动,同时是教育性讲座,相比同类型案件不是太严重,以罚款方式处理案件。

被告庞一鸣(49岁,报称商人)被控于2022年9月2日,在九龙深水埗大南街169至171号3楼「一拳书馆」内,没有《应课税品(酒类)规例》(第109章)第25A条所发出的订明牌照或许可证的授权,而为售卖而管有酒类,即12杯烈酒;另被控于同日同地,作为上述处所的餐饮业务负责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医务衞生局局长根据香港法例第599章附属法例F第6(1)条发出的,就该有关业务而适用的指示。

法庭记者:锺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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