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女子冲地铁门致腰椎骨折索赔逾20万 法院:责任自负
2023-03-22 17:11
地铁车门即将关闭,乘客冲刺上车的画面时有所见。在江苏无锡,一名妇女冲地铁门致腰椎骨折,将地铁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5万元(人民币,下同)。无锡市梁溪法院最终驳回了乘客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地铁公司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毋须担责。
案情指,2021年6月12日,60多岁的无锡市民李女士买完菜后,拉著带轮购物车坐地铁2号线。到车厢前,地铁关门的警示音已响起,但为不错过这班车,她加速「冲刺」,在车门关闭前上了车,但身后的购物车被车门夹住。
女子冲地铁门致腰椎骨折,事发经过逐格睇:
闭路电视画面显示,地铁车门夹住购物车后又重新打开,李女士将购物车带上车,过程持续约15秒。在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女士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老年性骨质疏松伴病理性骨折,经手术治疗后出院,花费医药费2.8万馀元,被评定为伤残九级。
李女士认为,自己试图进入车厢时站台工作人员没有阻止,地铁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将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25万元。
法院调取事发闭路电视并勘查现场发现,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已张贴「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亦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守则在事发车站共贴了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对乘客进行安全提示,地铁关门前有提示音同时警示灯闪烁,地铁公司已尽到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李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应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损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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