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243万人民币被银行行长非法挪用 南京银行拒赔理由竟是……
2023-03-17 15:46
江苏一李姓男子,2008年在南京一家邮政储蓄银行先后存入243万人民币,但却被该银行行长私自挪用。虽然该行长涉不法已被判刑,但银行却拒绝赔偿李先生的存款。银行拒绝理由是:李先生存款后「没常查询」自身存在过错。
据「上游新闻」报导,2008年,李先生一家分别使用3个身分证在江宁邮政局岔路口支局(后改为邮储江宁支行)存入了135万元,都是由时任局长时X宁亲自办理。在之后的10年时间里,为了帮时某完成储蓄任务,135万元储蓄款每年会连同当年利息一起再存入邮储江宁支行。
据李先生提供的存摺资讯显示,2008年1月6日开户后,3本存摺共计存入135万元,之后每年12月至次年3月间,都有本金及利息的支取再存入资讯。到2018年12月,3本存摺馀额共计243万多元。而当家里要用钱时,才发现钱领不出来了。报警后发现,除第一笔存款资讯是真实的外,存摺上其他存取记录都是假的。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显示2008年1月至2018年3月间,时某制作假的存摺交易流水,先后多次挪用客户李某一家存款共计243万0109元。因犯挪用资金罪,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责令其退赔被害单位邮储江宁支行243万0109元。
刑事官司判了,但钱还是要不回来。于是李先生一家将邮储江宁支行告上法庭。南京江宁区法院再作出民事判决,认为储蓄机构应当保证储蓄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本案中,李某将存款交付给时某,由时某开设邮政储蓄存摺帐户,并由时某宁办理款项存取,存摺均加盖有「南京江宁岔路口邮政储蓄」的印章,李某有理由相信时某系履行职务行为,其与邮储江宁支行构成储蓄存款契约关系。为此,法院作出邮储江宁支行返还储户存款的判决。
但是,邮储江宁支行提出上诉。去年5月13日,南京市中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发回更审。「之后,江宁区法院召开了几次庭前会议、调解和开庭,邮储江宁支行认为一审判决有误,不愿意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一直拖到现在。」「银行以我们存钱后没有经常查询为由,认为我们应该承担责任。」李先生说。据多份调解笔录显示,邮储江宁支行答辩称,储户在处理自身存款过程中,没有尽到审慎注意义务,自身存在过错,因此应自行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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