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连主席陈宝莹及成员唐婉清涉无牌筹款 其中2罪成判罚款

2023-03-16 17:35

被告陈宝莹。何健勇摄
被告陈宝莹。何健勇摄

社民连主席陈宝莹与两名成员唐婉清和义工何荣溢,涉嫌于2021年7月及8月摆放街站期间,在易拉架展示网上捐款二维码,被票控「没有许可证而在公众地方筹款」共5罪。3人均否认控罪,经审讯后,暂委裁判官曹远山今日(16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定牵涉陈及唐的其中两项罪名成立,分别罚款1000元和800元,另连同何的馀下3罪则裁定罪名不成立。

陈及唐分别罚款1000元和800元

曹官裁决时指,有关法例的目的是规管金钱收集行为(collection of money),不应规范于现金收集的钞票,并非针对没有许可证的行为,否则有违立法原意。对于在2021年7月24日的活动,当时街站内2个易拉架上写著「捐款撑长毛」、「捐款撑Figo」等字眼,加上展示多个二维码,包含可进入社民连捐款网页、PayMe付款版面等,明显有收集金钱的行为,虽辩方称没证据连结可收到金钱,但法庭认为这是不切实际的,使用平台运作为正常,可见7月24日是有进行筹款行为,同时毫无疑问案发地点亦是公众地方,而且辩方没有争议陈宝莹曾以麦克风及扬声器说话,裁定陈是有参与其中,以及唐婉清亦身处该街站。

曹官又指,辩方称于2021年8月14日活动没有筹款活动或行为,而涉案片段显示,明显3名被告曾经参与街站,包括陈宝莹曾以麦克风叫人支持,唐婉清执拾枱面上的物品,及何荣溢亦派发传单,但认为街站内的箱子并不肯定是筹款箱,当中亦没有捐款字眼,以及位于角落的字眼亦不明显,故不肯定3名被告有进行筹款行为。

曹官总括,裁定牵涉陈宝莹及唐婉清在2021年7月24日的传票控罪名成立;另裁定牵涉3名被告在2021年8月14日的传票控罪名不成立。

辩方大律师黄宇逸求情表示,本案的减刑因素为两被告虽经审讯后定罪,但他们均承认大部分控方案情,如专家报告等,只针对法律字眼的诠译,而且本案没证据显示构成妨扰,历时较短,两被告亦保持和平地进行活动,警方介入后都采取合作态度。黄再指,若法庭对疫情有关注,据卫生署显示案发当日的疫情稳定,没有本地确诊个案,只有2宗外地输入,同时没有人确实捐款,并没有个人得益,望法庭再考虑过去涉及同被告的案例,判处类似的罚款。

曹官考虑后,判处陈宝莹罚款1000元,须于7日内缴付;以及判处唐婉清罚款800元,须即日内缴付。

陈宝莹(中)。何健勇摄
陈宝莹(中)。何健勇摄

被告为社民连主席陈宝莹(67岁)、成员唐婉清(74岁)及义工何荣溢(52岁),分别被控两项、两项及一项「没有许可证而在公众地方筹款」传票控罪。  

传票控罪指,​​陈、唐于2021年7月24日;以及陈、唐连同何于2021年8月14日,在旺角洗衣街之行人天桥上近弼街,无合法权限或解释而在公众地方组织、参与或提供设备以进行筹款活动,且他们并非根据及按照社会福利署长或民政事务局长发出的许可证而进行该活动,违反《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 4(17) 条。

陈、唐、另两名义工刘伏枥和周树荣曾经于2021年6月,在沙田港铁站外进行无牌筹款,他们均承认控罪,分别被判处罚款800元至1200元。

陈宝莹在散庭后与其他社民连成员,包括黄浩铭等人一同举起横额,表示对今次裁决结果不满意,认为法官没有解决进行网上筹款的情况,更经过今次案件后,未来香港将有一个严苟的法例,认为不论线上或线下的众筹活动必须经过众筹办事处申请,这都是「辣招」,打击在民间上规模较小的团体。陈再指,今次判决结果把活动及言论空间收窄,日后想进行筹款活动亦难以申请,众筹规管法再推出后,需要观察会否违反《国安法》等,间接致他们禁声及封口。

法庭记者:锺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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