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冲突|11男参与围魏救赵旺角被捕暴动罪成 判囚51至55个月

2023-03-11 14:25

由左至右被告:冯天程、张浩然、何仲玹、何焯铭及张元山。资料图片
由左至右被告:冯天程、张浩然、何仲玹、何焯铭及张元山。资料图片

2019年11月18日有人发起「围魏救赵」行动营救理大示威者,其中有11名男子于弥敦道被捕,经审讯后被裁定暴动罪成。法官徐绮薇今早于西九龙法院判刑指大型暴力示威活动当时几乎无日无之,被告身穿深黑衣物,助长示威者气焰,肆意妄为挑战警方,判囚51至55个月。

徐官判刑指本案暴动参与人数众多,涉及1500至2000人,规模较大,相比警方约200人警力人数悬殊,警方一度弹药耗尽,需调派人手支援,部分示威者身穿示威装束等,显示其有计画掩饰身分避免刑责。徐官续指警方到场前已有大批人群集结,组成人链传送物资,可见有组织而非偶然集结,计画周详,前线示威者持伞堵路,投掷251枚汽油弹,令警员生命安全受严重威胁,可幸警员身穿装备,否则可能严重受伤。徐官又指法庭不能忽略案发地点接近民居,市民感到惊慌,担心人生安全,暴动亦令市民人身安全受威胁。

徐官认为虽然本案被告没有雷射笔或士巴拿等,但身穿深黑衣物,助长示威者气焰,肆意妄为挑战警方,而案发时香港社会出现几乎无日无之的大型暴力示威活动,需要从严处理。徐官指11名被告作为支持鼓励一分子参与暴动,没有证据显示有领导及号召角色,故以4年9个月作量刑起点,没有案底扣减2个月。再因辩方没有过度挑战证供,节省法庭时间,扣减1个月,判囚54个月。其中何焯铭患末期肾衰竭,徐官决定法外施恩再扣减3个月,判囚51个月。郑浩麟及冯天程另管有索带罪成,判囚3个月,1个月刑期分期执行,共判囚55个月。

11名被告为陈建熹(18岁)、陈子健(22岁)、郑浩麟(25岁)、郑伟杰(23岁)、张浩然(24岁)、张元山(23岁)、周明挚(41岁)、方淦辉(23岁)、冯天程(21岁)、何焯铭(34岁)和何仲玹(22岁),同被控于或约于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窝打老道至咸美顿街之间的一段弥敦道,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另外,郑浩麟及冯天程分别被控管有1包及3包索带。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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