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屏电缆爆炸|市民入禀申索逾6千元赔偿食物变坏 中电申请剔除

2023-03-09 12:28

市民入禀,向中电申索食物变坏损失。
市民入禀,向中电申索食物变坏损失。

去年6月中朗屏中电电缆桥爆炸起火引发「屯元天大停电」,影响十多万户居民。有市民称因事件导致冰箱食物变坏,基于食物太多遂入禀向中电申索6000多元。中电一方今早于小额钱债审裁处指对方无理缠绕,特别提到该市民称涉案包括10樽1.5公升鲜奶,等于每3日要饮用2樽,然而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故申请剔除申索。市民方反驳旅居美国时曾日饮1加仑鲜奶。案件将于本月3月23日宣判。

申索人为Lo Po Sang,被告人为中华电力有限公司。被告方认为本案申索属无聊或无理缠绕,缺乏法律及事实基础,不可理喻,亦缺合理诉讼因由,申索人没有胜算,故申请剔除案件。被告方引述申索方指去年6月21日不可预期的旗下电缆桥火警,造成屯元天地区大规模停电,令其冰箱食物变质,申索人受损。

涉案变质食物追讨清单。
涉案变质食物追讨清单。
当日爆炸起火后影响元朗、天水围及屯门一带电力供应。资料图片
当日爆炸起火后影响元朗、天水围及屯门一带电力供应。资料图片
当日事件影响元朗、天水围及屯门一带电力供应。资料图片
当日事件影响元朗、天水围及屯门一带电力供应。资料图片

被告方反驳在合理情况下包括预视有事故发生时,可截断供电,没有责任不间断供电。被告方续指申索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食物因停电变坏,既没有任何供词,呈上的食物相片中也没有注明拍摄日期,亦没有证据显示事前购买食物或案发时食物放在冰箱,相中蔬果食物更没有明显腐烂。被告方特别指出申索人称冰箱有10樽1.5公升鲜奶因故变坏,反驳以一般12日保鲜期而言,申索人要每3日喝掉2樽鲜奶,然而却无证据支持,无从稽考。

申索人自言本案为「小市民对大财团」,认为被告方停止供电应该要通知用户,然而中电没有向用户解释电缆桥故障,属拒绝提供电力,自己「知原因嘅话就唔使买咁多嘢返屋企住」。申索人又回应指过去曾于美国居住,要驾车到城中买菜,「冇理由日日买餸」,会一次过买多日份量食物,而当时日饮1樽1加仑鲜奶,故10樽1.5公升鲜奶大概只够饮用一星期。申索人又反驳「一般买完就走唔会留单据」,反问对方「上星期买完棵菜重有冇留单据?」申索人其后于庭外表示「唔应该浪费粮食,粮食因为停电而变坏系种浪费」。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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