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心、可耻、变态! 辽宁男子图书馆内女童面前脱裤当场被抓
2023-02-23 15:41
辽宁大连,昨日(22日)一名男子走进一间图书馆的儿童图书区,当著一名女童面前脱裤子,手上拿著纸巾,女童不知如何反应,约5分钟后女童家长发现,即时喝止并大叫保安,不久后,警员到场,将涉案男子带走。据图书馆工作人员表示,当时该名男子约下午3时进入图书馆,在书架处徘徊,并躲在角落位置,当时未为意其行为。图书馆方表示,日后会加强巡视,再发现可疑人物会重点监视。
综合内媒报道,事发在2月22日辽宁大连一间图书馆,一名女子带著其女儿到图书馆看书,女儿在儿童读物区看书,女子便到其他的图书区域行逛,未几,她发现一名男子在儿童区域「周围望」,不似有看书的意思,也不像是在带小孩,令她感疑惑,于是赶过去,走到男子附近时,发现男子脱了裤子。女子当众大声呵斥男子,上前捉住对方,并报警。
猥琐男当场被捕:
图书馆的工作人员向传媒表示,当时男子所在的位置书架太多,只能看到头部,后来被家长捉住后,就用手提著裤子,随后开始整理衣物,还把一包卫生纸放回袋里。现时,涉案男子已经被警方带走。大批网民批评男子「恶心」、「可耻」、「变态」。亦有家长表示「日后要睇实小朋友」。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据资料,在内地,这种猥亵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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