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人认教唆情夫向出轨夫淋通渠水判监10年8个月 官斥行为极之恶毒
2023-02-23 12:28
41岁妇人因当时丈夫出轨,教唆其婚外情男友用通渠水淋向丈夫,造成他头、脸、颈、胸口、眼皮及手脚灼伤。涉案妇人今(23日)在高等法院承认1项意图造成身体严重伤害而淋泼腐蚀性液体罪,特委法官黄佩琪指被告有预谋犯案,行为极之恶毒,令事主永久性毁容,一生活在挥之不去的阴霾中,即使被告受事主出轨一事刺激,法庭亦不能容忍这种不顾后果、玉石俱焚的行径,终判监10年8个月。
被告何美恩(41岁)被控于2019年11月27日在将军澳富宁花园停车场地下,连同陆智勤意图使男子张金强的身体受严重伤害,而向张淋泼硫酸。
案情指,被告与丈夫张金强(案时48岁)为夫妻,两人同住于富宁花园;而被告当时与旧同事陆智勤有婚外情。案发当日下午4时许,被告致电陆,指张出轨及要向张报复,要求陆去买通渠水淋张。被告又将张的照片发给陆。
同日晚上8时许,被告通知陆到富宁花园埋伏。约9时半,陆到达富宁花园停车场闸口,并将倒渠水倒入两个纸杯。当张从电梯走出来,陆将其中1杯通渠水正面淋向张的面和身体,及后逃去。张其后送院。事主张金强的头、颈、上身及上肢全皮层化学性灼伤、双眼角膜上皮缺损等,须留院1个月及进行多次外科手术;他另被诊断患上创伤后压力症。
陆在同月29日凌晨前往警署自首,陆在门外接到被告电话,她劝说陆不要自首,给她时间与张沟通;但陆最终仍自首。被告在2021年6月24日被捕。控方透露被告在2013年有3项案底,涉及偷窃和管有第一部毒药。
辩方求情时,透露被告在2014年与张结婚,初时关系甜蜜。当时被告任职厨师,张任职地产经纪,在张的要求下,被告拿出积蓄支付首期,买入1个单位收租,该单位更在张的名下。后来两人相处时间减少,被告在2019年中查看张的手机时,发现张有外遇,在对质之下,张更承认对方为他生下了5岁私生女,要求被告接受现实。
辩方指被告大受打击,其后与陆产生感情,她在倾诉时提起淋通渠水的念头,而陆投其所好、没有阻止,因而铸成大错,被告事后曾多次尝试自杀。辩方指,如非张出轨及态度嚣张,被告不可能犯案,这与她一贯性格不符,被告因案件失去婚姻及须受牢狱之苦,不可能重犯。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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