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区议员曾锦荣认诈骗选举开支 判监两个月
2023-02-22 14:48
28岁前屯门区议员曾锦荣在2020年的立法会换届选举中,提交载有虚假资料的陈述书,讹称24,000元选举开支3名选举助理,被廉署起诉「作出提交虚假或具误导性的选举申报书的舞弊行为」及企图欺诈两罪。他早前已承认全部控罪,裁判官王证瑜今日于东区裁判法院指,虽考虑报告内容等,被告亦认罪初犯,但同意本案性质严重,遂判处他2个月监禁。
王官在判刑前指出,法庭于先前押后期间收到由市民提供的两封信件,以表达对被告过去求情时的意见,惟因信件不是由控辩双方提供,在法律上不能够一并考虑,而且王官引述报告表示,可建议判处中等时数的社会服务令。
控方指,认为本案具严重性,希望法庭不会判处社服令,可以改为考虑其他刑罚。
今日没有律师代表的被告进一步求情指,他过去已还柙10多天,希望法庭给予机会让他执行社服令,他即使明白这不是很好的理由,但将来有工作需要完成,加上他已明白控罪严重性,冀判处社服令。
王官判刑时指,考虑控罪、案情、文件及所有报告内容,被告亦认罪初犯,但同意本案性质严重,每项控罪以3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认罪扣减后就两罪共判囚2个月。
被告曾锦荣被控于2020年9月29日,在2020年立法会换届选举(社会福利界)中作出舞弊行为,即在根据《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37条提交的选举申报书内,作出明知或理应知道属虚假或具误导性的陈述,即曾锦荣曾在该选举中以每人港币8,000元雇用徐嘉俊、潘丽婷及黄锦莹为选举助理而招致选举开支。
他另被控于同年同日,向选举事务处虚假地表示他曾在2020年立法会换届选举(社会福利界)中招致选举开支,即于同年7月29日至9月28日期间雇用徐嘉俊、潘丽婷及黄锦莹为选举助理所支付的24,000元,并意图诈骗而诱使选举事务处支付24,000元的津贴,而导致被告获得利益,或选举事务处蒙受不利或有相当程度的可能性会蒙受不利。
法庭记者:锺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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