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连梁国雄等5人认违限聚令 罚款4,500
2023-02-15 15:21
社民连8位成员于2020年4月底,在警察总部门外抗议警方拒绝职工盟5.1劳动节集会游行的申请,被警方票控1项参与受禁羣组聚集罪。其中4人今日于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并在答辩时称「虽然有1.5米安全距离,但违反法例只能认罪」等句子;另一被告梁国雄则以书面形式认罪获准。裁判官陈志辉判刑指,5名被告坦白认罪,考虑同案被告相同的罚则,故判处他们分别罚款4,500元。
5名被告因早前就另一宗同类案件,向高等法院申请终院上诉许可证明书,但在去年12月已驳回相关申请。因此众被告于今日进行正式答辩,并均承认控罪,惟梁国雄因另案未能出庭,须以书面方式认罪。
其中黄浩铭答辩时称「认罪,但违背良心」;陈宝莹称「虽然有1.5米安全距离,但违反法例只能认罪」;周树荣称「法官我觉得法律限制1.5米,已做到1.5米无办法,我认罪」;曾健成则称「法官大人,同年5月另一宗案打到高等法院,希望打到终审法院,但高等法院无批准,认为有共同目的就可以入罪,防疫压制言论自由,迫于无奈认罪」。
案情指,2020年4月30日早上10时45分,警方到达湾仔警察总部外军器厂街避车处,处理由社民连举行的公众集会,当中5名被告有参与。可是,根据香港法例指明同年4月24日至5月7日期间内,不得在公众地方进行多于4人的受禁羣组聚集。
其后5名被告每人相距约1公尺,停牌企立在放置在地上的横额前,面向现场记者举起横额和旗帜开始集会,因此警方先后向他们发出警告,要求离开否则会被票控,但他们没有理会并以扬声器叫口号,期间梁国雄拒绝遵从并与警方争论被票控原因。警方及后上前制止集会,及向5名被告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
没有律师代表的黄浩铭自行求情指,即使承认控罪,但没有违背良心,和平示威不能剥夺,不同意高等法院先前的裁决但不会争持,希望他朝更改法例,现时他从容接受。
辩方另求情表示,因陈宝莹、曾健成及周树荣当时对限聚令,及对早前对法庭裁决的理解有出入,案发时已有保持1.5米距离,并非存心挑战法例,而且跟同案认罪的被告角色一样,均罚款4,500元,冀法庭能采纳一致性。
认罪的被告为黄浩铭、陈宝莹、周树荣、梁国雄及曾健成。他们承认于2020年4月30日大约上午10时45分至11时58分,在香港军器厂街1号警察总部外,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参与受禁羣组聚集,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组聚集)规例》。同案被告辛浩铭、梁智辉及李善芝,早前已承认控罪同被罚款 4,500元。
法庭记者:锺瀚霖
《星岛头条》APP经已推出最新版本,请立即更新,浏览更精彩内容:https://bit.ly/3yLrgYZ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