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女子吃完海鲜腹痛就医后不幸死亡!法院这样判……

2023-02-10 11:59

女子吃海鲜后腹痛就医,最后死亡。(设计图片)
女子吃海鲜后腹痛就医,最后死亡。(设计图片)

云南昆明市一名年轻女子在吃完海鲜后出现腹痛,到医院检查未查出病因。在医院输液后女子腹痛减轻,遂出院。但出院当晚女子在家中出现呼之不应的情况,经紧急送医抢救无效死亡。近日,通过司法鉴定,法院经过两审,最终判决医院承担50%责任。

处理不当的海鲜有可能引发疾病。
处理不当的海鲜有可能引发疾病。

《云南法制报》报导,许某在吃完海鲜后出现腹痛难忍的情况,于是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昆明市某医院就诊。因为她于20天前在该医院清宫,术后未抗炎治疗,医院便将许某收入妇科进行检查。经过详细检查,未查出病因。于是将许某转入外科,医生初步考虑许某为急性阑尾炎、腹膜炎。在对许某进行输液治疗后,当天中午,许某觉得腹痛减轻,于是出院回家。

当日20时15分,许某因「呼之不应15分钟」,由家属送入医院急诊科抢救,于当日21时30分被宣布临床死亡。经云南鼎丰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许某系腹内疝(小肠系膜裂孔疝)致绞窄性肠梗阻,终致休克死亡。

许某家属认为,医院为许某提供诊疗服务的过程中,违反诊疗常规、疏忽大意,未尽到注意及相应的诊疗义务,延误了最佳治疗时机,并由此造成了患者死亡。许某家属将昆明市某医院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医院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4.4万元人民币。

医院辩称,通过尸检报告可以看出患者是清宫术后诱发腹内疝至绞窄性肠梗阻导致的死亡,与过错鉴定报告中所述的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病历书写不规范等过错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所以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认为,医院未进一步明确许某急腹症的病因,存在过错。医院对许某的病情观察评估不到位,一定程度上延误了许某的病情诊断,与许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许某从上午发病入院,未确诊离院,再到当天傍晚因疾病而死,本身也有责任。故法院确定由被告承担原告损害50%的赔偿责任。

经法院核查,徐某的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为832516.08元。被告应赔偿原告的损失为416258.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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