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超大社区管理不当20年 物管公司被判返还4000万
2023-02-09 21:00
澎湃新闻9日报导,上海市内环最大的社区中远两湾城起诉前管理公司「上海中远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中远物业)胜诉。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一审裁定,被告应返还不应由业主承担的成本与费用等共计4000万元人民币(约4633万港元)。
作为超大型社区,坐落于苏州河畔的中远两湾城已有20馀年历史。两湾城共有96个楼栋、1.1万住户,总人口近5万。
1998年,上海中心城区最大棚户区「两湾一宅」旧区改造启动,名为「中远两湾城」。社区1999年正式开工,分四期建设,2006年全面竣工。中远物业自2001年9月1日起为社区提供服务,于2021年1月31日终止服务。
截至目前,中远两湾城总共诞生了三届管委会。第三届管委会主任韩德友称,之前「社区曾经召开临时业主大会,表达对物业的不满,还罢免了第二届管委会,主要是觉得他们对物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
长22页的判决书指出,原告第三届管委会称,任期为2014年至2017年的第二届管委会负责人与中远物业负责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业主对第二届管委会缺乏认同。并且,第三届管委会对第二届管委会任职期间的统计数据不予认可,业主亦曾多次尝试另聘物业均未果。
2020年10月15日,第三届管委会在业主大会上,决定重新选聘新的物管公司,随后去信中远物业,告知双方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于2021年1月15日解除。此举引起中远物业反对,将管委会诉至法院。普陀区法院于2021年1月11日立案审理,同年3月4日驳回上海中远物业的起诉。
业主启动审计,发现存在诸多疑问,比如消防系统及设备、弱电系统及设备、避雷设施等依约不属于物业管理费支出成本,却算进物业费中。还有社区公共收益分成、新增划的地面停车场有多少、收益如何?广告收益又有多少?哪些无需业主承担的费用被纳入物业费中?
判决指出,中远物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司法审计,且未就原告变更后的诉请提出针对性抗辩意见,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及诉讼风险应自负。同时,原告在长达20年的合作期内,未及时对被告纠错、追责、维权,直至契约关系终止,长期懈怠导致相关事实无法还原、间接或直接证据缺失而在结算过程中产生不利于原告方权益损失,责任也要当事人自行承担。基于此理由,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欠费利息的诉请不予支持。
2023年1月31日,一审判决结果显示,被告上海中远物业应返还原告第三届管委会4000万元。这其中包含:2001年9月1日至2021年2月1日期间物业管理费按实结算部分的结馀、擅自列支的不应由业主承担的成本与费用1500万元;2001年9月1日至2021年2月1日期间地下车库停车管理费按实结算部分的结馀、擅自列支不应由业主承担的成本与费用250万元;2008年起至2021年2月1日期间社区公共收益中业主分成部分的结馀、擅自列支不应由业主承担的成本与费用2000万元;2001年9月1日至2021年2月1日期间地下车库新增划线车位收入中应属于地下车库的车位元产权人共有部分收益的结馀250万元。
中远物业工作人员表示,该案目前已委托律师处理,但未回答会否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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