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城者案|2男包括组织创办人认串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各判囚5年及5年3个月

2023-02-09 17:12

被告陈右津。 资料图片
被告陈右津。 资料图片

组织「光城者」7名成员涉2021年多次摆街站派发宣传单张及发表言论,鼓吹「武装起义」为推翻政府的唯一出路,被控串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涉案7人全部认罪,其中21岁男仓务员和26岁男售货员,今(9日)于区域法院被判监5年。男仓务员另涉爆窃案,他在该案中承认管有攻击性武器罪,被判监6个月,其中3个月与违反国安法一案分期执行(合计总刑期5年3个月)。

被告为21岁男仓务员蔡永杰及26岁男售货员陈右津,两人与同案5名被告17岁男生阮嘉谦、16岁女生、17岁女生梁瀜允、17岁男生蒋周政儒及19岁女生郭文希,同被控一项串谋煽动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罪。除蔡和陈,其馀5人早前被判入教导所。

法官郭伟健判刑时指,虽然控方只是以一项串谋罪行提控,但案件严重性不局限于单一非法协议,而是被告已持续地付诸实行,每一次发布帖文、摆街站、甚至每张传单,均可构成独立罪行,是多次煽动行为,等同已干犯《国安法》中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郭官指,「光城者」在街站中重覆「流血革命」等论点,试图说服他人参与「无底线抗争」,虽然无证据显示有人真的被煽动,但背景、想法相同或者心智不成熟的人或会成功被煽动,只要有一小撮人甚至只有1人受煽动,已可对社会构成风险,而煽惑更可在短时间内发生,令平和的人变得对使用暴力没有底线,最终裁定案件属《国安法》下「情节严重」。

郭官续指,蔡永杰案发时已经19岁,他亦是组织创办人,唯一合理的推论是组织理念源于蔡,而蔡亦是煽动了同案其他被告,他亦积极参与煽动行为,包括出席街访及向网民展示组织的社交媒体帐户;陈右津亦已成年,不相信他是受人教唆,虽然陈在街访中没有发言,但有派发单张,而陈在记者会中更充当翻译,清晰地向国际宣扬组织理念。

郭官认为两被告均属国安法下的情节严重者,因为蔡未满21岁,故将两人的量刑起点订于5年半;就两人认罪和其他求情理由,郭官认为两人罪责等同实质干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故参考吕世瑜一案后,仅扣减半年,反映所有普通法下的减刑因素。最终两名被告均未判监5年。

蔡另涉一宗爆窃案,他在该案中承认管有攻击性武器罪,今被判监禁6个月。郭官考虑到判刑整体性,判处其中3个月与串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案分期执行。蔡的总刑期为5年3个月。

案情指,各被告于前年1月至5月多次于旺角、沙田等地摆街站及办记招,鼓吹颠覆国家政权,并各有分工,包括负责发言、接受访问、以网媒记者身分进行直播、派发单张等,部分单张引述已故中央领导人毛泽东曾提及「革命就是暴动,是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暴烈的行动」。蔡为组织「光城者」创立者兼发言人,曾租用长沙湾工厦仓库作组织基地,以存放装备及武器等,涉案街站多是由他提议。7人先后于同年5至9月被捕。

「光城者」在社交媒体的贴文亦提出「革命不应等待所谓时机,而是自己伺机而动」,又称「每场革命的落幕都伴随遍地尸骨,以流淌的鲜血赌博未知的胜利」,邀请追随者伴随组织「为革命拉下序幕」。部分贴文称组织宗旨,是为公众「开启民智」使其接受武力升级,并呼吁「制度外抗争」,暗示要以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推翻现行制度。

蔡另涉爆窃案,他在该案中承认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入屋犯法及管有儿童色情物品罪获存档法庭。该案案情透露,警方前年5月在将军澳一间中学附近目睹涉案4人爬过大闸,逗留约15分钟后离开。警方截停4人,并在蔡家中搜出两支伸缩棍、各式气枪、短剑及其他「典型示威装备」等。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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