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会计文员认盗窃律师行逾$246万 求情偷钱购物舒缓抑郁情绪

2023-02-07 12:45

被告今于区域法院承认所有控罪。
被告今于区域法院承认所有控罪。

49岁女会计文员在2013年至2016年间,偷窃当时其任职律师行的164张支票,涉款共值246多万元,被控2项盗窃罪。该女会计文员今于区域法院承认所有控罪。辩方求情指,被告因案发期间抑郁症失控,出现强烈的购物欲,偷窃款项是用来购物,以舒缓情绪,但现时已感到深感懊悔,不会重蹈覆辙。法官谢沈智慧将被告还柙监房至2月17日判刑。

案情指,自2012年起,被告是苏何律师行的会计文员,负责预备支票给该律师行的合夥人苏志浩签署,以结清律师行开支。直至2016年1月29日,被告从该律师行离职。

在2016年1月,被告离职前曾预备两张支票给苏签署,受款人均为律师行办事处所在物业的业主,用作缴付租金,1星期后,苏发现租金仍未缴付,从中银的查核中发现支票已成功入帐,及发现受款人姓名均改为被告的姓名,苏其后再向中银索取被告过往交给他签署其他支票的副本,发现有人以164张支票的形式,从律师行两个中银帐户提取款项,受款人均为被告,其中包括两张受款人应为业主的支票,另当中154张已存入被告的恒生银行个人银行帐户。

当中包括2013年6月18日至2014年7月30日期间,有人以37张支票的形式,从律师行的银行帐户提取399,799.5元;以及在2014年4月29日至2016年1月19日期间,有人以127张支票的形式的银行帐户再提取共2,065,090.7元。在2016年3月8日,苏向警方报案,并在同年4月2日,警方拘捕被告。其后在翌年,律师行透过民事法律程序向被告讨回涉款。

辩方求情指,被告的犯案原因是患上抑郁症,定期需要服用精神科药物,案发时却出现强烈购物意欲,因此她偷窃的款项是用来购物,以使舒缓其失控的情绪,惟她现时已深深感到懊悔,不会再重蹈覆辙,加上她已向涉事律师行偿还所有金钱损失,以及其犯案手法没有精心策划,很容易遭人揭发。辩方再指,被告的母亲因患有肺癌在2022年离世,需要照顾年老的父亲,且她自觉最近可能患上癌症,包括右耳出现肿胀等,另医生指出有机会遗传其母亲患癌的风险,需要定时求医。

辩方续指,从揭发事件至被告再次被捕,相距已有约6年时间,及她与律师行的民事诉讼案件在2017年亦已结束,因此认为控方出现非常严重的延误,而在拖延期间,被告即使感到焦虑、压力及不安,再次面对案件感到打击,但她同时亦努力工作,重新融入社会,痛改前非,冀法庭考虑她坦白认罪及有悔意下,给予最宽大的量刑。

被告佘诗韵承认于2013年6月18日至2014年7月30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在香港偷窃共399,799.5元,该笔款项为属于苏何律师行;另承认于2014年4月29日至2016年1月19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在香港偷窃共2,065,090.7元,该笔款项为属于苏何律师行。

法庭记者:锺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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