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集会案|刘颖匡被控2罪存档法庭不予起诉 同案2男认暴动等罪

2023-02-06 14:14

被告刘頴匡。 资料图片
被告刘頴匡。 资料图片

已解散的「民间集会团队」2020年初在中环遮打花园举行「天下制裁」集会,途中被警方腰斩并爆发冲突事件,团队前发言人刘頴匡事后被控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等共两罪,及另有4人亦被控暴动罪等。案件今日(6日)于区域法院开审,其中2人承认共3罪;刘颖匡及另1人所面对共3罪获准存档法庭,不予起诉;其馀被告则否认馀下控罪。法官张洁宜押后案件至明天续审。期间认罪被告须还押看管。

被告陈国荣(36岁,运输工人)于今日(6日)各承认1项暴动罪及有意图而伤人罪;被告黄家熙(21岁,学生)承认1项暴动罪。

其馀今日应讯的被告为刘頴匡(29岁)、李旭熙(22岁、学生)、及杨晧泓(22岁、无业)。

被告黄家熙。 资料图片
被告黄家熙。 资料图片

刘被控1项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罪及1项拒绝服从警务人员命令罪。控罪指,他于2020年1月19日在中环遮打花园,非法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及拒绝服从或故意忽略高级督察级的警务人员,即高级督察34135,根据《公安条例》第17(3)条发出的命令。

李、陈、杨及黄则分别被2项暴动罪、1项有意图而伤人罪及1项串谋有意图而导致身体受严重伤害罪。控罪指,他们分别被控于上述同日在中环遮打花园或长江集团中心外,连同其他身分不详的人参与暴动;并意图使高级督察34135、警署警长54996、女警长57216、警员14804及1名身份不详的人身体受严重伤害而串谋非法及恶意伤害他们,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而与其他身分不详的人一同串谋非法及恶意导致他们的身体受严重伤害。

案情指,警方就2020年1月19日下午2时至晚上10时于中区遮打花园的集会发出「不反对通知书」,期间有黑衣人聚集及企图作出堵路行为,负责活动联络工作的高级督察收到指示需要终止集会。

其后该高级督察及其他3名警务人员被约有50至60名示威者包围,当中有人开始带头叫嚣及叫 「黑社会」等说话,期间有人向他吐口水,包括陈的人群开始袭击他们,被人用脚踢及用硬物打其头部,亦有人用各种物件包括水樽及两伞抛向他们,他们被袭击至倒在地上,另警署警长及1名男子尝试保护他但不果,他们仍继续被袭,该高级督察等人及1名男子逃跑至长江中心门外,但仍有多名示威者,包括陈及黄追赶著他们。

事发后,受袭警务人员有不同程度的伤势,包括有头部裂伤、头骨骨裂、手指骨裂等。经警方调查后陈在警诫下承认他曾在遮打花园踢了一名警员,而且陈在录影会面中,认出自己曾在遮打花园内出现,及后走向长江中心;而在同日,黄在警诫下承认当时听到有人叫「打狗呀」,便跟随朋友走向长江中心,当时有黑衣人包围警务人员时,他亦在场。

辩方为黄求情指,他自小父母离异,其后与其父亲同住,父亲曾患有中风,黄需要照顾其起居饮食,并以兼职方式帮补家计,而且在2013年起,黄被诊断为有限智能,即其平均智力属较低范围,他事发后亦曾被判断患上创伤后压力症及适应性障碍,需要服食精神科药物,另有多名师长、朋友及社工亦为被告撰写多封求情信,尤其是他的中学校长在求情信中,指出黄校内的操行均为良好,在代表足球队期间,亦会全力以赴,最后提醒他「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望法庭给予黄一次机会。

辩方续指,黄现时为应届文凭试考生,将继续努力读书,在服刑时希望能改善英文水平,考取社会服务的大学课程,以及望利用过往懂得冲调咖啡的一技之长,成为咖啡师,加上他案发时只有17岁,在本案中没有进行袭击行为,没有随身武器,参与程度较低,受社会的气氛及朋友怂恿后才干犯本案,冀法庭考虑其本性善良,及本案与其人格不符下,为被告索取背景及劳教中心报告。

法官表示,干犯暴动罪属严重罪行,有鉴于劳教中心的羁押时间较短,未能反映控罪的严重性,拒绝辩方相关要求,并押后黄的判刑至本案审讯结束后,才作处理。

法庭记者:锺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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